肖传国应重判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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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qfqs 于 2010-10-20, 10:47:42:

国家设立法律是为什么?窃以为,一,维护正义;二,以儆效尤。前者是表面,后者才是实质。若是一个人犯罪而未受惩罚,岂不是人人都可以犯罪了?所以维护正义其实是为了以儆效尤。基于这点,轻罪不该重判,否则人人自危;重罪不该轻判,否则群起效尤。在当前维护国家稳定的大局下,后者是尤其应当强调的。

现在肖传国蓄意买凶伤人,人证物证俱在,事实清楚,各凶嫌供认不讳,实在是重罪。如此重罪却判得奇轻无比,长期在受害人门外蹲守、光天化日之下用辣椒水、铁锤、钢管行凶的暴徒只判几个月拘役;幕后买凶主使只判几个月拘役,我恐怕普天下的人都要动心了:从此何必再打官司、跑上访?辣椒水、铁锤、钢管足矣!此等武器,唾手可得,五金商店应有尽有,物美价廉,拿着上街都不会有人注意;蹲在或领导、或乡干部、或城管、或老板、或债主、或记者、或轻敌、或仇家门口,瞅准机会,上去就喷,喷完就砸,砸完就跑。人类的头盖骨其实是相当坚硬的,连医生要开颅都得用专业工具费老半天劲才行,我拿铁锤砸能出甚么大问题?顶多就是颅骨破裂嘛,抓到我就引用石景山法院肖传国案判例:他买凶,我没买,是自己干的;他连打两,我才打一个;他打完了还说被害人报假案,我没这么缺德,是光明磊落地被警察抓住的。他只判5个月拘役,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算上天你也顶多只能判我5乘2 = 10个月拘役吧!10个月管吃管喝,又报了仇,真他妈爽!出来我还砸!

我请问,是不是这个道理?以上哪句话不合逻辑?!尤其这是普通人,也就是14亿普通人的逻辑。我在此要郑重提醒北京市石景山法院法官,北京市领导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如果一件事逻辑上合理,那它就必定会发生!我以上的分析,逻辑上完全合理,所以必然发生。请各位领导思量一下,如果一万个人这样想、这样干,国家会怎么样?如果十万个人这样想、这样干呢?如果一百万人这样想、这样干呢?如果一千万人这样想、这样干呢?我们国家可有14亿人!其中许多人要不是慑于法律的威严,早就要跳起来了!现在好了,法律说了:干吧!5个月拘役而已!请问到时候谁来负担这样的政治后果?你负担得起吗?

所以我敦请法院法官慎重考虑,作出负责任的二审判决,重判肖传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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