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高子程:穷乡僻壤走出的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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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伊犁 于 2010-10-10, 01:14:39:

回答: 主办的部分业务简介如下:刑事辩护,部分摘录: 由 伊犁 于 2010-10-10, 01:09:10:

引用:
李庄案发生前,高子程律师并不被人熟知,因此,记者想通过他担任辩护律师的黄松有案将他带出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一级大法官贪污受贿受审,这在世界史上都是很罕见的,从辩护律师的角度加以介绍,相信公众会倍感兴趣。
  
  然而,非常奇怪的是,李庄案发生后,不仅公众的注意力没放在黄松有案件上,高子程自己也没有将工作重点放在它上面。相反他说,“20年辩护生涯中,尽管我代理过很多大案要案,但是,让我感触最深的还是李庄案。”
  
  大案要案,世俗之路
  
  应该说,律师当了20年,高子程一直走的是一条世俗的道路:成为一名非常专业的律师,办理一些影响很大的案子,赚更多的钱,做更多的善事。
  
  应该说,他达到了目的。一个简明的标志就是,他代理了很多大案要案: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受贿案、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案受贿案、建设银行总行原行长张恩照受贿案……另外一个标志是,他是京城纳税最多的律师之一。
  
  可是,办了这么多大案要案,却没有出大名,这是为什么?他的回答是“低调”。
  
  记者从网上检索发现:他确实低调,所有的案件中,“代理律师高子程”都只是个概念性的存在,对于案情,尤其是对于那些显赫的委托人,他从未对记者多说过一个字。
  
  与有些善于营销的律师不同,这种低调反而给他带来了好处。
  
  陈良宇的妻子就是因为他低调才找他的。据说,上海方面给陈妻推荐过本地十几名律师,更有人毛遂自荐地找到她,她都谢绝了。她从网上发现,高子程为许多官员做过辩护,没有出现一星半点花絮,于是飞到北京。
  
  陈妻没有看错人。正式成为陈良宇的诉讼代理人后,高子程没有满足媒体任何一点好奇心。他总是对记者说“这个不便说”,或者说“无可奉告”,俨然就是外交部的新闻发言人。实在逼急了,他就说“陈良宇只是我的一个当事人”。
  
  陈同海案的“看点”也是不言而喻的——1.95亿元的受贿金额、如此巨大的受贿金额却免于死刑、行贿人未被起诉,还有与其他高官共享情妇的传闻,等等。鉴于此,无论司法部门,还是陈同海的家人,都不愿意找一个大嘴律师。
  
  于是,高子程又很“幸运”地成了陈同海的诉讼代理人。
  
  记者问他,原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2000多万元即被执行死刑,为何陈同海受贿1.95亿还可免死?
  
  他的回答与法院的判决书如出一辙——那是因为他具有自首、认罪态度好、检举他人犯罪、积极退缴赃款等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非常让人失望的回答。但是,记者从别的渠道了解到,他在法庭上可不是这样辩的,他还调查取得了50多份关键证据。
  
  记者故意问他:是否有1.4亿不能认定为受贿,这笔钱是否约定用于公司(指中石化)事务的,至案发时还留在专用账户中,分文未少。而且,陈同海未向“行贿方”提供额外利益,相反,公司还通过“行贿方”做成一笔生意,赚了6亿多元美金。
  
  他不置可否。
  
  黄松有案一审判决后,对于一拥而上堵在门口的记者,他也只是说:“法院认定受贿390万元,判无期徒刑;贪污120万元,判有期徒刑15年,两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问他作为辩护律师的感受,他说:“量刑过高,超出了我们的预期。”然后,他就噤口了。
  
  1997年黄松有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当院长,因操纵一家破产化工公司的财产拍卖,分得120万元佣金。这最多是受贿,但法院认为这笔钱应属于湛江市中级法院,黄据为已有属于贪污。
  
  记者问他:听说黄松有不服一审判决,尤其不能接受那120万元属于贪污的认定?他像挤牙膏似地回答:是的,我也认为这120万元不属于贪污,二审中我还将为他做单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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