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已宣判我无罪—肖传国在法庭上的辩护词(解滨 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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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诚信中国 于 2010-10-01, 21:37:30:

社会已宣判我无罪 —— 肖传国在法庭上的辩护词

解滨 代笔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们,先生们,记者们,学者们:

我深陷囹圄,但今天我还是要向很得意的两位方先生以及他们的家人表示最诚挚的道歉, 也我对我的家人感到内疚。 这一天我不期望到来,但毕竟已经到来了。 我知道他们不会放过我,但社会已经原谅我了。 我的律师跟我说,虽然外面骂我的人很多,但支持我的人也很多。 我想,在座的情况也是一样的。 这里我要感谢所有支持和同情我的人。 我不对我做过的事情后悔。 检察官指控我的那些事我不否认,但我真的犯法了吗? 也许是,也许不是,那要看前因后果。 犯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 都说我和方舟子积怨太深。 其实我和他并无个人恩怨。 我不过是在向他发出一种声音,一种代表着社会上一种力量的声音。 他和我究竟谁比谁更厉害,今天还不能分胜负。 但我比他傻是肯定的。 这一次我输了,但明天谁赢谁输还没有定论,谁笑到最后谁才是赢家。 我并不光代表我自己。 他方先生却只代表他一个人。 这件事情如果孤立地去看,我是个罪人。 但把背景联系起来看我就没有罪。

这是个什么背景呢? 我不再想提他方舟子攻击我肖氏反射弧那件事。 那件事这里只有我一个人是权威,跟你们说不清楚。 我就说说你们都很熟悉的那个大背景吧。 法官先生,您面前的那个麦克风很精致,但我看是个山寨货吧? 这位记者,您手上的相机不像是山寨的,但一定是水货。 这位旁听席上的小姐,很抱歉,请问您的提包真的是LV的吗? 请问在座的每一位,有谁没有用过假货,喝过假饮料,受过你们老师,领导,乃至爱人的骗? 我绝对没有拿诸位开涮的意思。 请相信,我比你们更理解你们的遭遇。 这位年轻人,你是法律系来这里实习的吧? 我想问你,今后你当了法官,会不会去把那些个生产山寨货,水货,假货的人都给抓起来? 也许你今天会说:要抓他们。 这是因为你的教科书是这样写的。 但几年后你就会同意我的观点了,除非你和那个方舟子一样生活在真空里。 我们生活在怎样一个社会里,大家都很明白。 记者先生,也许您正在打腹稿,要竭尽全力把我描绘成一个恶魔,争取今晚或者明早见报,对吗? 法官先生,您也许在开庭前就写好了判决书,开庭审理只是走走过场,对吗? 我不怪你们。 你们有你们的无奈。 而我肖传国,除了有你们的无奈,还有你们没有经历过的超强洗脑。 我比在座的大多数人年龄都要大点。 从我六岁上小学第一天起我就在说着连自己也不相信的话,做着自己未必情愿做的事。 这个世界上还没有谁活到两百岁。 但我们那一代人喊过多少次“万岁”? 谎言重复多了就成了真理,口号喊太多了便成了信念。 如果今天在这里放映一部伟大领袖接见红卫兵的影片,我仍然会激动不已,尽管我理智上并没有那种认同。 从无奈到接受,然后形成一种自然反射,这就是我的经历。 我们只知道什么是成功,什么是失败,但从来就没有人要求我们懂得什么是真什么是假。 我们这一代无论是在做生意还是在做学术都无法摆脱这种早先形成的特征。 尽管后来社会开放了,但说假话,办假事不过是从一个领域延伸到所有其它的领域而已。 到了今天,说假话,办假事可以说是一个基本国策了。 就拿我们这些当博导的来说,自己的学生写的东西基本上是不看的。 为什么呢? 因为不敢看。 每一篇论文里至少有三分之一是水分,另外三分之一是抄袭。 剩下的三分之一也许是真货,也许是蠢货。 这种论文的发表只会让我更加提心吊胆,看了只会增加烦恼。 但这却是普遍状况,谁也没办法。 你住的那条街上出了个婊子,街坊邻居会对那女人投以鄙夷的目光。 当你那条街上的所有女人都成了婊子,街坊邻居就会私下里甚至公开地夸耀那个最会卖的婊子。 这个时候你还要当玉女,不是找抽,找死又是什么?

我深信在座的各位之中一定有不少人同情我的遭遇。 这个社会同情我的人也不在少数。 大家都在这种无奈的状况下求生,何必捅破那一层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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