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帮方舟子支招>这个建议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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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knownothing 于 2010-09-26, 18:35:13:

在美国,医生们 owe a duty to the society for patients' well-being. 如果一
个医生,或是象 watchdog 这样的组织明知某医生失职或某疗法给病人带来伤害而
保持沉默,则被认为是 failed to maintain ethical standard 并且 subject to
legal and adminstrative scrutiny.

这和你们所习以为常的中国是不一样的。比如,如果你是医生,你知道你的某外科
医生同事酗酒。如果他因酗酒导致了手术失误,在中国你是没有责任的。但在美国,
你有可能被 state medical board 处分,也可能被受害病人起诉。

这不是象 blackbox, 伊犁,湘女这些对美国狗屁不通的东西能懂的事情。

当你认为 Xiao's Procedure 有可能 (对,仅仅是怀疑就够了)对病人导致严重伤害
时,你有道义的义务提醒 Beaumont Hospital Office of Medical Affairs 以及有
可能 refer 病人到 Dr. Kass 的医生们知道了解此事,以引起他们的关注。

当他们接到这个 E-mail 时, 他们必定要倍加重视。因为如果他们忽视这个 E-mail而
继续 refer,甚至是在社会上随便口头让病人到 Dr. Kass 处接受治疗的话,那么
如果有一天病人起诉 Beaumont Hospital, 这个 refer 病人到 Dr. Kass 处的医生
就将 legally liable.

试想如果 Evan Kass 走在医院里,见到每一个同事时,都要想象着如何向对方解释,
如何让对方理解他 maintain 了医生应有的 ethical standard, 他还敢没有事实地
胡说吗?


你们这些狗屁不通的中国猪,太他妈的 resis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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