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找了一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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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梅子 于 2010-09-23, 00:49:26:

回答: 科学界买凶杀人世界上有先例吗?难道不是中土学界奇耻大辱?为什么还有啰嗦的? 由 短江学者 于 2010-09-22, 23:55:43:

发现买凶杀人的价钱没有一定的,有的仅2000,有的20多万甚至100万。一般小民的仇杀花两万的看到几个,有钱人的就会到十几万二十万,看来和雇佣者的经济实力有关。

另外有一个说法:“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则大多来自江西、湖北、四川等省份,他们长期处于社会底层,个别人还有仇视社会的心理,因而容易受金钱引诱,有的人甚至还以此为生。
  也因为此,有些雇主原本只是想花几万元“教训”一下“眼中钉”,但被雇者却不计后果,下手残忍,造成严重后果。”

这里还有一个故意伤害罪判死刑的例子,估计雇主的真实意愿和实际后果都是考量的因素。

“1998年,原宜宾市建机厂改制,宜宾雅风集团公司通过竞标获得资产重组权后,将该厂更名为宜宾市精诚机械有限公司(简称精诚公司),邬桂华担任董事长。2000年下半年,被告人李国华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塑料生产设备,与精诚公司合作成立塑化车间。2000年底,因原建机厂部分职工坚决反对改制方案,推举原副厂长卢文庆为代表,撰写材料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邬桂华对卢文庆极为不满,与李国华共谋找人“收拾”卢文庆。李国华将邬桂华的意图告诉了被告人郑艺敏,郑艺敏表示“要把事情办好”。李国华随即到内江邀约“杀手”张煊兵、吴廷东(另处)。邬桂华得知“杀手”到了宜宾后,出资接待,并带李、郑二人到翠屏区中心路(案发现场)指认卢文庆开的门市。2001年1月20日和21日,吴廷东连续与卢文庆联系,以订购毛毯的名义约卢文庆1月22日早上6时许在中心路门市交货。22日6时左右,卢文庆应约来到中心路门市时,惨遭杀害。  
一审认定被告人邬桂华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煊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国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郑艺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还判决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卢文庆的亲属经济损失10906元。
为了讨还血债,被害人卢文庆的亲属向被告人邬桂华等人提出了高达105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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