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蓓蓓同学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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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上海工人 于 2005-4-01, 14:40:05:

炎阳写道:
>1。同学联系外国学校都是用的学校的系统,与BBS一样都属国
>家财产,不属个人私务,因此偷看他人email不算侵犯他人权
>利,最多算私占公物,多吃多占;

如果马同学跟“受害者”享用一个E-mail帐号,则侵犯他人阴私一说根本不能成立。

>2。马同学身为优秀团员,入党对象,有责任揭露防止国外反
>动势力挖走我人才的阴谋。代同学回绝外国offer,保护了同
>学免于将来成为XYS的鲁仁,实在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这是一个阶级立场问题。如果马同学的确为团员,入党对象,其行为的客观效果是阻止了人才外流,保护了国家利益。现在的年轻学生的国家利益意识太差,更不用说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意识了。都成天想出国,有几个人还惦记着为祖国服务?共青团员,共产党员同志们,你们有多多少人还怀有为人民服务,为埋葬资本主义,解放全人类的崇高理想和奋斗的信念?

>3。代同学拒绝了美国offer,体现了中国已强大起来,不屑于
>美国嗟来之食!反映了爱国者的高尚情操,必将进一步鼓舞网
>上的爱国志士。

我就不明白另一位同学的offer被马同学代为拒绝后怎么就成了“受害者”了?不久是差点没有去美国嘛。学校对此兴师动众,偏袒“受害者”,客观上纵容了青年学生争相投奔西方阵营。宪法上明确规定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大学培养什么样的人对社会制度有长远的影响。尽出焦国标这样的败类是国企倒闭,工人(蓝领、白领)中年下岗,跟小康社会无缘的社会根源!

>因此,马同学不仅不应处分,还应树为爱国典范,全国巡回演
>讲,大树特树。

建议实施青少年保护法,将马同学匿名转学倒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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