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当然可以进入赁户家里,但是在这里可比性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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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乱劈材 于 2005-3-31, 14:42:23:

回答: even in the USA, the 4th amendment onply aaplies to illegal search by government 由 HunHunSheng 于 2005-3-31, 13:29:44:

地主租约里一定有条例规定可以进出赁户家。在本事件里,其它学生不是地主。管理员或班主任倒是可以作为地主代表。另外,如果马不是特别笨,不会将OFFER信放在公用的空间,而是应该藏在私人物件中,所以不应该是在共用空间被看到。别的学生私翻到了去检举,她完全可以说是陷害,反正不是执法专业人员检查到的,已经破坏现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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