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RJ21工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查了一下定义啊,似乎是对的啊。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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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catfish 于 2010-02-10, 17:16:32:

看我理解的对不对啊: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设: C 设计了 “ARJ21”,C 可以获得ARJ21的“知识产权”
是自主设计的所以拥有ARJ21的“自主知识产权”。

当然C设计的是ARJ21, 实现时用了许多部件,即使是所有部件都是采购的,别人拥有专利的, C 也拥有ARJ21的“自主知识产权” ,对不对?


知识产权事实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它更像是一种垄断特权—— 在一段时间内对于智慧活动成果的垄断。实证经验表明,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确保智慧活动创造者的利益受到保护,并鼓励更多智慧活动的产生,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推进作用,其他公众也能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对使用者收取费用,或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人抄袭、竞争来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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