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RJ21自主知识产权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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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uzzify 于 2010-02-07, 23:42:40:

新到上的质疑方向有问题,应该从飞机本身设计的角度去质疑,而不应该从飞机采用了供应商提供的部件这个角度。波音,空客这些飞机制造商也都是采用其他供应商提供的发动机,航电系统等部件,现在基本上没有哪家大的飞机制造商还同时开发制造发动机或航电系统。

wikipedia已经指出ARJ21的设计与MD-90很相似,我估计中国的飞机公司其实有能力把ARJ21设计得更现代化一些,但因为上海飞机制造厂生产过MD-90飞机,对类似飞机的装配更有把握,于是设计方面也就保守了许多。

另外,关于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法,这些年提的很多。查了一下,发现百度上比较了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的区别:

“自主研发的要建立自己的科技研发队伍,对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等环节完全自主控制,比如当年我们的原子弹。而现在的自主知识产权大都是购买国外落后的技术,或者聘请外国开发队伍对产品进行开发,然后购买开发成品技术为自主拥有,这种方法看起来高效却后患无穷,花钱买人家的技术,还培养了人家的科技队伍。而没有自己的实际开发能力,这是拿来主义的变形,造船不如买船的思想。”

按这个说法,其实ARJ21的设计制造应该是自主研发,类似于开发原子弹,虽然不是原创,但也是沿着已有成品的思路,自行摸索出来的,也同时培养了自己的研发队伍,与纯粹花钱买技术的拿来主义还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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