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出发点,就是政府的治理权来源于治下民众的同意。各人因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给予政府。这就是社会契约。这部分权利的放弃,原则上是自愿的,而不是在别人或政府的暴力威胁下放弃的。这才是自由和不自由的区别。如果你对某条法律不满,你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做广告,到大街上游行,为议员捐款,或自己竞选议员等等去试图改变这条法律。
比如禁酒令曾以第十八条宪法修正案写入了美国宪法。你如果对它不满意,你可以组织人民上街游行反对,没有人会因此逮捕你。事实上,正因为多数民众的反对,1933年终于通过了第二十一条宪法修正案,废除了第十八条修正案。
什么是自由?在美国你试试到大街上宣传反对宪法中的某一条,比如言论自由。如果你举个"禁止言论自由"(或"开放言论自由",随你挑)的大横幅到纽约街上转一圈,你看有没有人理你?如果你说中国是自由的,那你敢不敢举个"禁止言论自由"(或"开放言论自由",随你挑)的大横幅到北京街上转一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