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报道称在中国走私50g以上毒品会被判死刑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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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huang 于 2009-12-30, 10:29:38:

这是刑法相关条款,没看出50g非死不可:
引用: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很容易搜索到贩卖远超过50g毒品的罪犯并未处死:

引用:
体内吞毒长途贩卖 3毒贩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
http://www.cnwest.com   来源: 西安晚报 2006-06-26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宋广奇)记者昨日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3日对一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闫建文等3毒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闫建文、宋宝革、岳战海3人均为本市人。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闫建文、宋宝革预谋贩卖毒品事宜。由闫建文向云南籍毒贩“小明”(情况不详,在逃)联系购买毒品,宋宝革负责接送岳战海往返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同年12月9日,闫建文接到“小明”毒品已备好的电话后,通知宋宝革安排接毒品。宋随后电话告知岳战海订机票。次日,宋宝革按照闫建文的安排,交给岳战海路费2000元,并在送岳战海去机场途中交给岳战海毒资2.9万元。

  当晚岳战海到达昆明市后,与“小明”电话联系,“小明”指使其弟把岳战海接到昆明市双桥村其租房内,将两袋用避孕套包好的毒品交给岳战海,岳付给对方毒资2.9万元。岳战海在登机前将两包毒品吞入体内,并给闫建文发短信准备登机,后岳战海乘飞机从昆明返回西安。

  同年12月11日12时许,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停车场内,岳战海及接应他的宋宝革被公安人员抓获。在审查中,岳战海从体内排出两块用避孕套包装的圆柱形毒品。经鉴定,毒品净重212.5克,检出海洛因。同时公安人员将闫建文抓获。

  23日,市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闫建文、宋宝革有期徒刑15年,并各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岳战海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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