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是李政道所说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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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阮宗光 于 2009-12-15, 08:39:10:

回答: 三说杨振宁和李政道的论文署名之争 由 方舟子 于 2009-12-15, 07:46:39:

我觉得是 - 我想他的意思是

“两篇文章我们两人都同等贡献,所以应该两篇都李先杨后”

但这样似乎在长期合作中令杨长期吃亏,所以杨要求一人在前一篇,这也是合理的处理方法。李因此觉得自己吃了亏才显得小气,不过这倒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说自己因此转工哥伦比亚。我觉得这也许是说谎,至少是记错,因为这件事即使吃亏也是很少,而且两人继续合作。我觉得是后来真的闹翻以后,想当然把以前的小事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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