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贯(未必成熟、正确)的看法是:
【不成熟的,也基本不正确的】
1. 预测自由、发布自由,如果影响到公共秩序,有相关法律惩罚;
【预测可以自由,自己作为业余爱好;发布当然不能自由,隔三差五几个神经病跑街头发布地震预报结果,不乱了套;他能自由发布,如何判定他影响了公共秩序?】
2. 如果有人根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地震预报来采取避震行动,要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
【没法操作,基本上是胡扯】
3. 地震局一切“震情分析”、“会商”及时公开。
【没必要。适当时候公开一些。美国这里也不是所有信息都一股脑地公开给民众。也总要有个层次吧】
当然前提是权威部门必须承认并且广泛宣传地震不能预报的现状。这些在现在的中国都无法实现。
【天天谈中国地震/地震预测,结论是都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