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规逻辑和灰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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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gyro 于 2010-03-21, 13:18:34:

有一类非常规逻辑,其真值函数包括除了真假之外的其他值。比如三值逻辑里一个命题除了“对”或“错”外,还有“不对不错”的第三种可能。一个真命题的否定是假命题,但一个不对不错的命题的反面还是不对不错。

奎因认为提倡这类非常规逻辑的理由没有正当的。理由都是坏的,只是坏的程度有差别。最糟糕的理由是认为事物本来就不是黑白分明的,一个不那么糟糕的理由是为现代物理学提供某种有用的语言,比如测不准原理、波粒二相性要求放弃或真或假的二分法。

建立灰色理论的理由估计也都是不正当的。最坏的理由是认为这个理论可能会给决策提供某种科学依据。一个不那么坏的理由是,在必须有所行动时,灰色理论给出了个可操作的理论。最不坏的理由是,别人能搞模糊逻辑,我为什么就不能搞灰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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