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说法叫“执迷不悟”。今天用在这里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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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9-10-29, 06:58:11:

回答: 说了半天,不就是要说明:“相对于质心的动能”与参照系无关吗? 由 Palmetto 于 2009-10-29, 00:13:56:

Palmetto曰 说道:
如何说了半天,不就是要说明:“相对于质心的动能”与参照系无关吗?
的表述中已经指定了 参照系了。那就是“相对于质心的”体系。

很多事情没有必要“背书”。因为读同样的书也可能结论不同。比如有个“好派”和“屁派”,是来自一句话的不同部位:好得很和好个屁。

“信”是第一位的。所谓证明不过是这个“信”的补充。镜某是“不信”的。有没有一个方法用能量守恒去“证明”动量守恒或者是反过来?应该说是有,但是不是您的这个议论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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