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傻逼的“委托”是有来由的,是因为连续几次露馅
送交者: Yush 于 2009-08-31, 00:56:11:
回答: 确实只有傻逼才信。还委托呢。国外的巴义芳不会自己上新语丝论坛啊? 由 janz 于 2009-08-31, 00:31:18:
先是冒充《公开信》签名者浙江律师曹兴龙却法盲,
被揭IP地址在纽约后又圆谎说是帖子是让朋友在网上发表的,不慎又落款“浙江律师曹兴龙于8月28日”露了馅,忘了发帖的北京时间早就是8月29日了。
于是“律师”只好“赴北美招商考察”了。又不慎在骗子论坛发贴时冒用“送交者: JFF 于 2009-08-28, 21:23:36”,却忘了自己在冒充的巴义芳“向来不大关注网上琐事”。
这次又“本人委托国内赴北美招商考察团曹兴龙律师在网上贴出公告”,已经忘了最初“曹兴龙”是让朋友在网上发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