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雷人,第一条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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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蓝隼 于 2009-09-07, 13:54:01:
回答:
第二条太雷人了。
由 jxh 于 2009-09-07, 13:45:42:
既然说送达总该有个对方接收确认的凭证吧。总不能说把通知往邮筒里一扔就说送达了吧。那样的话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凡卡的爷爷收到他的信了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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