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美国法律系统的理解,以期各位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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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Nixrreg 于 2009-08-30, 00:42:16:
甲诉乙、二者对簿公堂。
甲乙双方在法庭上陈辨,双方都认为自己陈述的是truth,nothing but the truth。
夹鸡坐在中央,有时陪审团坐在两厢。
夹鸡,从逻辑上来说,作为第三者,根本不知道甲乙的truth是真truth还是假truth。他能做的是根据双方的表演,applies rules。
那么我完全可以假设,夹鸡能做的只是裁决。既然是裁决,那么就有可能正确,也有可能不正确。
甲、乙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在上一集法院再练一次。
但到了最高法院,案子就不能在上诉了,最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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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如此。陳述和作證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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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160 bytes)
2009-08-30, 01:51:12
(360815)
他的“理解”都是从居委会老太太调解婆媳吵架那儿推来的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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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ami
(0 bytes)
2009-08-30, 02:06:31
(360816)
他的脑浆能推?他的“理解”都是中宣部批的好莱坞片子加人民日报影评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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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精办
(0 bytes)
2009-08-30, 02:12:34
(360817)
这要昏君来答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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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nbug
(0 bytes)
2009-08-30, 00:51:16
(36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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