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符号(@)读哎哟,让他接着哎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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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psychina 于 2009-08-20, 17:27:56:

回答: 您就接着@吧! 由 yell 于 2009-08-20, 16:12:48:

在发不严谨的帖子的时候,为了故意戏弄版主,是很好玩的,不过分的。律师发新到就不幽默了,比如,振振有词口若悬河的律师很讲究文字上口的感觉,便于文盲也可以旁听,这第一句话就让人分心了。

造句:《方舟子:宝贝,宝贵的贝壳》

估计有人喜欢这样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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