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正另一件自虐事。帖子删了,补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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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8-12-18, 12:23:44:

回答: “见不惯寻正”一案买橘者言 由 田野 于 2008-12-18, 12:14:22:

引用:
我有个跟这不相关的问题
送交者: Yush 于 2008-12-18, 08:43:29:
读书论坛的帖子,有没有发帖后,需经管理员审核才能显示的功能?
我见那250在鸣冤叫屈,说是他用代理上贴后不显示,被“截留”后再“特意放出来”。
除了见识过这里发帖(并显示)后管理员问斩,我从未见到或听说过这种“截留”功能。所以应为该250再次自虐。

引用:
这种自虐的还不只一个
送交者: xystech 于 2008-12-18, 08:48:50:
以前有个“说了白说”,硬说自己ID被封,一副受害者模样。这个更强,发明出论坛截留的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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