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白衣禽兽咋这么点儿背:医生拿回扣24万余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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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T 于 2008-12-06, 22:27:25:

http://www.hangzhou.com.cn/20081124/ca1614079.htm

医生拿回扣24万余元被判刑


2008年12月05日 05:30:44 杭州网

我省首例适用《商业贿赂意见》案判决

44岁的邱纪方任职于杭州某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如果不是因为受贿案发,他应该正处于事业的黄金期。近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邱纪方利用职务之便,于2005年—2008年收受医药代表的药品销售回扣共计248978元。昨天,下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依照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商业贿赂意见》),认定邱纪方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这是我省首例适用《商业贿赂意见》案的判决。庭上的邱

纪方神情呆滞,在听完宣判后,他只是默默地看了一眼旁听的家人,就像一个木偶一样被法警带走。


据公诉机关查明,从2005年开始,医药代表王某让邱提交川威新药申请报告给医院,他表示只要邱纪方愿意帮这个小忙,就给予其好处费2000元。2000元数目并不大,邱纪方显然不认为这样是受贿,于是他帮助王某办成了此事。此后,邱纪方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1月至10月,收受医药代表黄某送其的药品销售回扣59652元。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收受申某药品销售回扣149815元……邱纪方的胆子越来越大,受贿金额越来越高,3年时间就收取24万余元的回扣。

依照公诉机关的指控,邱纪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医药代表所送的药品销售回扣。公诉机关认为邱纪方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

昨天,法院判定邱纪方作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回扣的名义非法收受药品销售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官表示,其依照的就是《商业贿赂意见》第四条第三款: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何不同?相关法律人士认为,此前,许多商业贿赂案因为没有明确的司法依据,所以公诉机关通常认定为受贿罪。一些商业受贿行为因为没有明确的司法认定,常造成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如今,两高院出台《商业贿赂意见》,明确将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做了同一规定,将更有利于诉讼裁决的公正性。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林轶洁通讯员夏法夏检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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