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代拟了一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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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8-12-07, 09:13:41:

回答: 基金会在网站主页回复了他的公开信 由 osaic 于 2008-12-07, 01:55:37:

代拟“对寻正博客《一名捐款人致OSAIC的公开信》一文的回复”

【强忍不知“那一名捐款人”为寻正、作严肃状】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的回复:

最近,我们了解到寻正博客上又置顶了一篇属名为“那一名捐款人”致OSAIC的公开信。……本着对捐赠者和基金会工作负责的精神,基金会对所反映的情况做了调查。现根据我们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有关工作程序规定,答复如下:

一.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感谢关心基金会工作的人对我们提出善意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感谢“那一名捐款人”对隐私保护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反馈。

二. 本基金会在网站公示的《捐款方法》之“更多说明”一节明确指出:“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我们将同时在官方网站登出捐款人的姓名,如果您不希望我们这样做,请在电邮中明确指出。”按此原则,本基金会在两年多前和近两个月前收到某捐款人的捐款后公布了其姓名。

三. 在该捐款人姓名公布两年多后和近两个月后,我们又收到邮件请求隐去该捐款人姓名。鉴于此请求发生在该捐款人姓名公布分别两年多后和近两个月后,我们深感诧异,深恐他人可通过将匿名前后的状态以前后对照的方式获知该捐款人的信息,同时考虑到伪造邮件的可能,我们未能及时按其要求隐去其姓名,直到“一名捐款人”在寻正博客发表《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令捐款人失望》一文,我们才了解到隐去其姓名确为该捐款人的真实意愿,并立即按该真实意愿采取了相应措施。

四. 针对我们按该真实意愿采取的相应措施,该捐款人在寻正博客通过寻正表示“对基金会能履行承诺表示感谢”。我们感谢该捐款人对我们按其真实意愿所采取的措施的肯定。

五. 寻正在其博客说明中披露了该捐款人匿名状态更改的信息,致使他人可通过将目前状态与google缓存状态以前后对照的方式获知该捐款人的信息。寻正应当预料到,寻正按照一般行为方式披露该信息,会因为公示上信息的突然改变而泄露捐款人的个人信息,对此寻正未能尽量努力保护相关信息,对此我们表达失望。

六. Yush网友在发现寻正博客说明中披露的该捐款人匿名状态更改的信息可能导致捐款人信息泄露后,通过在其博客留言中“私下建议”的方式建议寻正将相关信息删除。对此Yush尽量努力保护相关信息,对此我们表达感谢。

七. 寻正在Yush网友提醒后,不但不采取适当步骤对该信息进行保护、将相关信息删除,反而在数小时后将Yush网友的“私下建议”肆意予以公布,致使捐款人信息泄露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对此寻正不顾该信息的非公开性属性反而尽量披露相关信息,是非法的,当然,也是极其不道德的,对此我们表达强烈谴责。对此我们表达自己的强烈抗议。

八. 我们应当公开及时地针对寻正的不德非法行为进行谴责,我们负有法律与道德义务对寻正针对捐款人及OSAIC的侵权行为进行警告,如果寻正进一步泄露相关信息,我们负有法律与道德上的义务使用法律手段阻止寻正的行动。

基于上述,我们郑重要求寻正进行如下各项工作:

1. 因为得意忘形导致捐款人的隐私信息泄露,寻正应当公开道歉。
2. 我们应当公开谴责寻正的侵权不道德行为,警告继续侵权会面临法律后果。
3. 【还没有想好】
4. 【还没有想好】

同时,我们承诺,如果“一名捐款人”或“那一名捐款人”再次要求在捐款公示中公开其姓名,我们将迅速满足其要求;同时,我们还承诺,如果“一名捐款人”或“那一名捐款人”再再次要求在捐款公示中隐去其姓名,我们将迅速满足其要求;同时,我们还还承诺,……【余略】

如果寻正不能采取适当的步骤挽回过失,我们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同时,对于“那一名捐款人”针对寻正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我们将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支持。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
2008年12月32日

【本代拟回复未经基金会授权。本代拟回复中,部分文字来自《对德赛读者网寻正博客<<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令捐款人失望>>一文的回复》,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其中的错别字深表歉意。部分文字来自寻正博客《一名捐款人致OSAIC的公开信》,也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其中的语无伦次之处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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