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五类盛世新生事物:老母猝死贫困儿子无能力安葬 含泪沉尸河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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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T 于 2008-11-29, 08:33:31:

http://news.sohu.com/20081129/n260926428.shtml

老母猝死贫困儿子无能力安葬 含泪沉尸河中(图)
2008年11月29日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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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


装在编织袋里的遗体就在这里被发现的,老戴带着警察来到现场

  儿子无钱葬母 将遗体装袋沉河

  本报记者 赵鹏云 林良标 实习生 林江淮 通讯员 戴杰超 文/图

  两个麻袋套着一具女尸,袋子里装着三块石头。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这具女尸大白天惊现河岸边。

  杀人抛尸?南安市公安局专案组民警,经艰苦排查9天后,疑案真相大白,让人辛酸不已———28岁的安徽外来工王小喜(化名)的66岁母亲猝死租房中,拮据不堪的儿子,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尸“水葬”

  王小喜随即被以涉嫌侮辱尸体刑拘。


  【案发】

  乡村河岸边惊现沉尸

  昨日,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村民老戴带路,记者前往发现尸体的河岸边。老戴的家就在河岸边不远处,11月18日,他最早发现尸体并报警。

  “开始我还以为是垃圾袋。”老戴说,当日早晨,他像往常一样到潭水边清理垃圾,远远看见一个麻袋漂在水潭边。他先用竹竿捅了一下麻袋,很重,还扎着口子。走近解开一看,竟是一具尸体!

  老戴急忙跑回家中,歇了一口气,才打电话报警。

  当日赶到现场的一位民警说,麻袋被抬上岸后,发现死者是一名六十多岁妇女,尸体已经腐烂,臭味熏天,“女尸被2个麻袋套住,虽然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袋里装着3块石头。这让人觉得很可能是一起凶杀抛尸案”。

  【破案】

  9天调查发现 女尸为正常死亡

  案发当日,南安市公安局局长傅庆生,带领刑侦大队大批人员赶到现场。随后,南安警方抽调刑侦大队、诗山刑侦中队和码头派出所三十多名民警,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

  “起初,我们都以为这是凶杀案。”诗山刑侦中队长赖子耀说,为了查出死者的身份,找到尸体的来源,专案组对大庭村及周边村落展开大范围排查。

  几天来,民警遍访码头、诗山两镇的十多个村落、四万多人。同时,到案发地附近的杂货店和超市,查找与装尸袋同一类型的麻袋,一边发放印制的协查通报和认尸启事,但一无所获。

  赖子耀说,直到26日下午3时许,专案组民警在诗山镇鹏峰村排查时,一村民反映说:有对租住在鹏峰二中附近的母子,近一个月来突然从古厝中失踪。这位失踪的老人,与协查通报中描述的死者极其相似。

  根据这条重要线索,当晚6时许,民警急赴码头镇仙美村,在一家塑胶厂里找到了失踪老人的儿子王小喜。一听民警问母亲的下落时,他一下惊呆了,顿了顿后脱口而出,“我把她扔到大庭村的河里了”。

  母亲精神有异 租房内突然离世

  这是一起弑母抛尸案吗?26日,沉尸谜案终于水落石出,专案组民警叹息不已,这不是一起凶杀案,而是一起罕见的由家属参与的侮辱尸体案。

  2003年,王小喜的父亲在安徽老家去世,留下独子王小喜和妻子周氏。而王小喜常年在外打工,周氏独自寡居在家。王小喜说,母亲是改嫁给父亲的,之前精神已出现问题,生他时已年近40岁。父亲去世后,母亲没有人照顾,病情更加加重。2006年,他将母亲带到南安,边打工边照顾母亲。

  在南安打工时,王小喜结识了诗山镇家庭主妇、47岁的叶丽(化名),并认她做干姐姐。母亲接来诗山后,叶丽经常送饭给母亲吃。由于母亲经常犯病,他不得不往来于工厂和租房之间。

  但11月3日清晨起,一切都改变了。

  “姐姐送饭给妈妈吃,到房子里一看,母亲张着嘴,已经没有了呼吸。”王小喜说,母亲突然去世,让他手足无措,他手上连1000块钱都没有,顿时不知道如何安葬母亲。

  【真相】

  儿子无奈“水葬”生母

  当时,王小喜和干姐姐叶丽都呆在租房中,一直想不出安葬母亲的办法。

  “没钱葬,不然就葬到水里吧。”直到下午,王小喜才向叶丽提出自己的想法:把母亲的尸体装在麻袋中,然后乘夜深人静抛到河里,“也算水葬了”。

  于是,两人商议了一番,从附近店面买来麻袋和绳子。当晚7时许,王小喜和叶丽一起,将周氏的尸体装在麻袋中,再装入3块石头,再用绳子系住袋口。乘着夜色,两个人将尸体搬上一辆摩托车,径直骑车前往码头大庭村黑石潭。对着河岸,两人将尸体抛到了水中。瞬间,装着尸体的麻袋就向下游流去。抛尸后,王小喜对租房房东不辞而别,继续回厂打工。

  “尸体被发现的地点,与抛尸地相差一公里多,尸体一直从上游漂了下来。”诗山刑侦中队长赖子耀说,王小喜和叶丽被抓后,警方通过多方调查,证实两人的说法属实。随后,因涉嫌侮辱尸体罪,王小喜和叶丽两人被刑拘。

  【对话】

  我给母亲磕了头大哭了一场

  昨日,在南安市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小喜,他的心情依旧沉重。以下是记者(简称记)与他(简称王)的对话———

  记:母亲去世后,为什么要把她的遗体沉入水中?

  王:我实在没钱去火化她,还有,我们住的房子是租来的,如果村里人知道有外人去世了,也不愿遗体经过村子。我想,没有钱葬她,把她沉到水里,也算“水葬”了。

  记:你每个月收入多少?

  王:我在工厂打工,但母亲有老年痴呆症,而且经常犯病,我要回租房照顾她。每个月挣的钱只有四五百块,只够养活我们母子,但连给她治病的钱都没有。她一去世,我根本拿不出钱去葬她。

  记:“水葬”时,你的心安吗?

  王:我觉得自己是个不孝子,我不但不能让她过好日子,连她去世后都没法葬她。把她抛走前,我对着麻袋磕了几个头。母亲被水冲走后,我站在岸边又大哭了一场。

  【部门】

  葬不起亲人可向民政求助

  只因没钱葬母,外来工将母亲遗体抛尸河中。案发后,此事在南安引起广泛关注。

  昨日,南安市一名原民政部门负责人称,其实,在南安当地办理丧葬手续,费用并不会很贵,最低一千多元即可办理火化。况且,若死者家属的确存在经济困难,也可以向民政、街道申请减免或补贴相关费用。

  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杜朴生表示,此事让人感到沉痛。目前,泉州各级民政部门虽没有设置专项基金用来补贴贫困百姓的丧葬费用,但若有困难家庭,并能提供一定贫困证明(如低保户等),无论本地外地,仍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杜朴生说,按照泉州做法,民政部门接到此类求助后,会与本地殡仪馆协商,要求尽量减免丧葬费用。

  无奈“水葬”辱尸 应可酌情轻判

  王小喜、叶丽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侮辱尸体罪”,昨日,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的胡长鸿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一般的案件中,最明显的侮辱尸体的行为有:公然损坏、焚烧或猥亵尸体。而在此案中,王小喜不选择“入土为安”的方式火化、埋葬母亲遗体,而是沉入河中,违背了传统的民族感情(公序良俗)。

  胡长鸿律师表示,此案中,王小喜的做法出于无奈,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另外,他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在法庭的审理和判决中,应该可作为酌情轻判的情节。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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