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剽窃的奇谈怪论(读者网事件确实让很多坏蛋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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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克己明德 于 2008-11-28, 02:18:28:

【剽窃示众】《袁崇焕传》:功到雄奇即罪名
下面的留言

新浪网友
一首《长恨歌》中一句“此恨绵绵无绝期”被后人一改再改,“此情绵绵无绝期”、“此爱绵绵无绝期”。但不会有人说是“剽窃”,概因作者早已千古,而今日文人更认为这种改动为“雅性”。方舟子深夜撰文打假则因自己的“经典名作”被人抄袭。而博主大概为方舟子粉丝。殊不知林语堂有言:他读书只读一流最高尚的和最下流的,其他大多数均为由此两类“剽窃”而来!
(2008-11-25 23:34:01)


新浪网友 没能力就抄
(2008-11-26 00:42:40)


新浪网友
而今日文人更认为这种改动为“雅性”。
********************************************************************
偷别人的东西有意思吗?偷盗什么时候成了“雅兴”?
倘若有人把长恨歌改上几个不相干的地方,然后说是他写的,您觉得这是“雅兴”?虽然有人用“此情绵绵无绝期”、“此爱绵绵无绝期”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个创意是白居易的,所以借别人的创意大家可以理解,但倘若有人公然宣称这创意是他的,就是无耻了。
(2008-11-26 09:30:38)


蓝博一万
观点相同,意见一致,谁写谁抄又有何妨?

非以盈利为目的,则不涉及著作权益.

高鄂续写红楼梦又怎么了.金瓶梅作者根本不署名,至今尚未有确切认证.

请独钓先生来抄抄我的文章.欢迎得很.
(2008-11-26 21:24:50)


新浪网友
这里的辩论到正反二方了,有趣。方舟子今天宣布停了他读者网的博客,原因似乎复杂,但其中有一句“我也就没有必要再留在读者网与一群批评新语丝的人为伍、天天忍受寻正之流的攻击。”原来气势逼人的老方也有这软勒啊?
楼上公然开骂的又是老方哪里雇来的打手呢?
(2008-11-27 13:18:53)


新浪网友
剽窃别人的总是道德败坏的行为。
高鹗是续写红楼了,可是高鹗没有说曹雪芹写的红楼是他写的吧。金瓶梅作者不署名是作者的事,那也不能偷人家的吧。
偷别人的东西,不管什么时候都是受到鄙视的。据说王勃写了滕王阁诗,有人剽窃了说是他写的,结果王勃说我的诗还有一篇序,你的有吗?于是,才子一口气写出了自己的腾王阁序,证明这诗是他写的。而偷东西的也弄了个灰头土脸。可见什么时候偷别人的东西都是罪恶。
观点一致,你可以写,但是因为赞同别人的观点就去偷,就是丑恶了。
(2008-11-27 18:20:13)


新浪网友
这里的大打出手还在继续啊,楼上朋友,怎么跟偷了你的似的?方舟子本人好像也没你那么大气性吧?再说了,方舟子的文章又是从哪里来的?连他自己都承认是参考了金庸本人的评。只不过他比较聪明,他把人家金庸的语言打散重新组织变成自己的了。而独钓先生只是诚实地将他认为一致的观点原文搬了几段。
独钓先生保持沉默,想看热闹的反而狗急跳墙了。到底谁是君子谁是小人谁又是无赖啊?
哈哈,我本是打酱油的,路见不平踩一踩,飘过,飘过!
(2008-11-27 20: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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