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里的老网民都知道,home搞“新语丝读者网”时并没有预先获得我们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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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方舟子 于 2008-11-27, 04:24:47:

自己先搞起来在这里公布了,有网友提出可能侵犯新语丝的版权,才来问我的意见,我才算是口头上给予授权,但也从没有要求搞个备忘录什么的,他自己也口口声声说只要新语丝想要,就全部交给新语丝。现在把一个靠新语丝资源搞起来的网站弄成了以反新语丝为主,自以为有了一批人马,居然耍大牌反过来要来跟新语丝讲什么“程序正义”,想逼着新语丝承认其“平等地位”,还真好意思。
以后谁想再打着新语丝的旗号干什么事情,先把律师请好了来讲“程序”。我们不会再干这种宽宏大量养虎遗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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