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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8-11-13, 13:50:23:

回答: 不容置疑的东西很少 由 lgvu 于 2008-11-13, 11:27:02:

1. 我不认为自己是公开信发起人。全体签名者即是发起人。我只把公开信草稿当作自己的一个论坛帖子(事实上确实如此),跟贴者众多,如此而已。

2. 我注意到寻正博客“向新语丝投稿 (置顶显示3天)”中有两篇未被新语丝刊出,不知道他此前是否投稿被拒。我认为寻正应受处罚,同时不希望他永久被拒,因此作为新语丝读者向新语丝提出我的个人建议。至于以后一段时间不登、一段时间以后登、或者以后永久不登,我既不认为是我的功劳,也不认为是我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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