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请求你别再用我当正面例子劝寻正或其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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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普陀鹅耳枥 于 2008-11-08, 01:09:09:

回答: 实事求是,用辩证法的两面手法证明我的正确性。:-) 由 taicu 于 2008-11-08, 00:59:47:

我和你吵过架,起码我在大面上还认你是comrade,
如果去年的话有什么过分之处,我向你道歉,行不行?
别再让我的名字和寻正、西风等人出现在同一篇非综述性的文章里了,算我求你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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