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风独自凉: 方舟子,寻正怎么就不能教你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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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vetman 于 2008-10-31, 22:04:29:


方舟子《寻正要来教我逻辑?》一文的标题令人不快,透着一股你有什么资格“要来教我”的味道。俗话说英雄不问出处,只要言之有理,即便贩夫走卒教你也没啥好奇怪的。

且让我们看看寻正教的有没有道理---

文章的缘起是方舟子对一些人整天“鼓噪”杨佳案感到不解:“没有人认为杨佳不该有公正的审判,让人奇怪的是在不公正审判遍地的时候,为什么独独对这个案件的审判是否公正如此感兴趣,如此兴奋?”

大陆纸媒对这一轰动全国的大案业已保持沉默,凯迪、天涯等大型社区也被迫停止讨论相关话题,一些网站的讨论,连杨佳都以“杨+”代替。我也奇怪,为什么您对媒体大范围的可怕、可耻的沉默不感到愤怒或惊讶,却对小范围、传播有限的讨论感到奇怪?这点可怜的声音也算鼓噪?方舟子不但逻辑功夫了得,遣词造句亦有过人之处。

另外,方舟子为何对别人的动机如此感兴趣?人家关心这个案子错在哪里,您指出来不就完了?为什么关心,干卿何事?

方舟子:“你为什么特别对一个没有证据表明有大的冤屈、恶性杀人事实被公认、仅仅是和其他中国案件一样在程序上可能有些问题的案件如此感兴趣,为之鸣不平?即便法院承认杨佳曾经被打,就能使其杀人有了正当理由?即便一切程序都公正,把案件放到美国去审,有可能改变判决结果吗?-----特别对这个案件的程序感兴趣,缺乏自恰,因为在中国有无数被告在行为上无错的冤案更值得关注。”

杨佳的杀人动机是解开案件迷团的第一关,谁说要以此证明“杀人有了正当理由”?您是别人肚子里的蛔虫?不管哪个国家,判决过程都至为重要,撇开判决过程,只谈结果的话,人人都可以执法。方舟子显然没弄明白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以及前者对后者的重要性。

方舟子打假很有些年头了,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试问:你凭什么认为杨佳“没有证据表明有大的冤屈”?判决书可以代替你的独立思考?你也认为杨佳是二郎神下凡,在7秒种之内连杀四人,捅了12刀?之后,又在5分钟之内徒步杀上21楼?你分析过那些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证词没有?

没有?真的没有?那你可以去看看刘晓原律师的相关文章,看看是人家分析的有道理,还是你认为的杨佳“没有证据表明有大的冤屈”更靠谱。

稍微具备点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的道理:所有证人都能够出庭,杨佳可以自由选择律师,杨母现身、自由接受记者采访,公布现场全部监控录象,把案件的起因和整个过程弄个水落石出,只有在程序公正的情况下才可能做到。

寻正《为什么要关注杨佳》一文认为方舟子的逻辑不自洽,方舟子质问:

“ 连‘是否要关注个案’和‘是否要关注某个特定的个案’的区别都弄不明白的人,好意思来教我逻辑?我说‘重点针对那些造假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比较大或影响比较恶劣的案件’,寻正就说杨佳案就属于此类,那简直是搞笑,把恶性杀人的社会危害、影响偷换成了案件审判的社会危害、影响。如果人不是杨佳杀的,他被冤枉了,那还算得上我说的标准。玩偷换概念的人,也好意思来教我逻辑?”

那我也斗胆问一句:连“偷换概念”都无法正确使用的人也好意思谈论逻辑?杨佳案算不上“造假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比较大或影响比较恶劣”,什么案子才能入您的法眼?刘少奇还是彭德怀?程序不公正就有冤枉的重大可能,这么简单的弯子也绕不过来?

方舟子:“寻正因为欣赏杨佳的暴力、认为中国警察都该杀,所以要为杨佳鼓与呼,自洽得很,其他不敢明言欣赏杨佳的人,就很不自洽,即使他们曾经也关注过其他案件,仍然无法说明为何要特别关注这个案件。明明是暗暗为杨佳的暴行叫好,想把一个刑事案炒成政治案,却假惺惺说什么关注‘司法程序公正’。”

杨佳案迷雾重重,我关注的是事实真相,但能够理解那些欣赏杨佳的人。化解整个社会的怨气、戾气需要时间和重新树立人们对司法的信心。关注司法程序公正不就是想让杨佳案真相大白吗?您对我特别关注这个案件又为什么特别关注呢?究竟是谁“很不自洽”?质疑一个案件就是别有用心想把它“炒成政治案”?

我看,寻正的逻辑课似乎还有继续深入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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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正要来教我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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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方舟子 于 2008-10-31, 05:18:42:

  我对一些人整天鼓噪杨佳案感到不解的是:“没有人认为杨佳不该有公正的审判,让人奇怪的是在不公正审判遍地的时候,为什么独独对这个案件的审判是否公正如此感兴趣,如此兴奋?”

  段海新反驳说:“造假普遍存在,新语丝为什么对个人或个案感兴趣?比如引进人才造假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为什么诸位对施一公特别感兴趣呢?”

  我回答说:“我没有说不能对个人或个案感兴趣,问的是为什么对这么个案件特别感兴趣。正因为我们无法去管所有的案件,所以才需要更慎重地选择所针对的个人、个案,比如引进人才造假,就重点针对那些造假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比较大或影响比较恶劣的案件。所以问题又回到了:在冤假错案遍地的今天,你为什么特别对一个没有证据表明有大的冤屈、恶性杀人事实被公认、仅仅是和其他中国案件一样在程序上可能有些问题的案件如此感兴趣,为之鸣不平?即便法院承认杨佳曾经被打,就能使其杀人有了正当理由?即便一切程序都公正,把案件放到美国去审,有可能改变判决结果吗?(在美国,杀警察也是能被判死刑的)难道特赦杨佳就能促进中国司法公正?寻正至少在这一点上有其自恰,因为他为杨佳的行为叫好,所以要为他鸣冤。而这些号称不赞成杨佳行为的人,却特别对这个案件的程序感兴趣,缺乏自恰,因为在中国有无数被告在行为上无错的冤案更值得关注。”

  寻正在《为什么要关注杨佳》http://www.xys- reader.org/blogs/xunzheng/?p=11084中给了我为何关心这个案件的一堆可能的理由和寻正本人为何关注的理由,回答了我的问题,却说我的逻辑不自洽,这是什么逻辑?连“是否要关注个案”和“是否要关注某个特定的个案”的区别都弄不明白的人,好意思来教我逻辑?我说“重点针对那些造假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比较大或影响比较恶劣的案件”,寻正就说杨佳案就属于此类,那简直是搞笑,把恶性杀人的社会危害、影响偷换成了案件审判的社会危害、影响。如果人不是杨佳杀的,他被冤枉了,那还算得上我说的标准。玩偷换概念的人,也好意思来教我逻辑?

  当然,我说过了,寻正因为欣赏杨佳的暴力、认为中国警察都该杀,所以要为杨佳鼓与呼,自洽得很,其他不敢明言欣赏杨佳的人,就很不自洽,即使他们曾经也关注过其他案件,仍然无法说明为何要特别关注这个案件。

  杨佳案本来与我的案件毫无可比性,却偏偏有人要扯到一起谈,好像我在妒忌杨佳受关注似的。比如有人说他也“关心过方舟子的官司”,但是那应该是对学术造假泛滥、造假者恶人先告状、枉法法官乱判的气愤,恐怕不会是因为泛泛的关注“司法程序公正”。那些号称只关心“司法程序公正”的伪自由主义者,是不会关心 “方舟子的官司”是否公正的,还巴不得让方舟子吃点官司的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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