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正要来教我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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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方舟子 于 2008-10-31, 05:18:42:

  我对一些人整天鼓噪杨佳案感到不解的是:“没有人认为杨佳不该有公正的审判,让人奇怪的是在不公正审判遍地的时候,为什么独独对这个案件的审判是否公正如此感兴趣,如此兴奋?”

  段海新反驳说:“造假普遍存在,新语丝为什么对个人或个案感兴趣?比如引进人才造假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为什么诸位对施一公特别感兴趣呢?”

  我回答说:“我没有说不能对个人或个案感兴趣,问的是为什么对这么个案件特别感兴趣。正因为我们无法去管所有的案件,所以才需要更慎重地选择所针对的个人、个案,比如引进人才造假,就重点针对那些造假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比较大或影响比较恶劣的案件。所以问题又回到了:在冤假错案遍地的今天,你为什么特别对一个没有证据表明有大的冤屈、恶性杀人事实被公认、仅仅是和其他中国案件一样在程序上可能有些问题的案件如此感兴趣,为之鸣不平?即便法院承认杨佳曾经被打,就能使其杀人有了正当理由?即便一切程序都公正,把案件放到美国去审,有可能改变判决结果吗?(在美国,杀警察也是能被判死刑的)难道特赦杨佳就能促进中国司法公正?寻正至少在这一点上有其自恰,因为他为杨佳的行为叫好,所以要为他鸣冤。而这些号称不赞成杨佳行为的人,却特别对这个案件的程序感兴趣,缺乏自恰,因为在中国有无数被告在行为上无错的冤案更值得关注。”

  寻正在《为什么要关注杨佳》http://www.xys-reader.org/blogs/xunzheng/?p=11084中给了我为何关心这个案件的一堆可能的理由和寻正本人为何关注的理由,回答了我的问题,却说我的逻辑不自洽,这是什么逻辑?连“是否要关注个案”和“是否要关注某个特定的个案”的区别都弄不明白的人,好意思来教我逻辑?我说“重点针对那些造假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比较大或影响比较恶劣的案件”,寻正就说杨佳案就属于此类,那简直是搞笑,把恶性杀人的社会危害、影响偷换成了案件审判的社会危害、影响。如果人不是杨佳杀的,他被冤枉了,那还算得上我说的标准。玩偷换概念的人,也好意思来教我逻辑?

  当然,我说过了,寻正因为欣赏杨佳的暴力、认为中国警察都该杀,所以要为杨佳鼓与呼,自洽得很,其他不敢明言欣赏杨佳的人,就很不自洽,即使他们曾经也关注过其他案件,仍然无法说明为何要特别关注这个案件。

  杨佳案本来与我的案件毫无可比性,却偏偏有人要扯到一起谈,好像我在妒忌杨佳受关注似的。比如有人说他也“关心过方舟子的官司”,但是那应该是对学术造假泛滥、造假者恶人先告状、枉法法官乱判的气愤,恐怕不会是因为泛泛的关注“司法程序公正”。那些号称只关心“司法程序公正”的伪自由主义者,是不会关心“方舟子的官司”是否公正的,还巴不得让方舟子吃点官司的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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