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作利润归企业(法人)所有,并不直接归股东所有,但是股东可以通过利润再分配获得红利,红利和企业利润是两码事。红利怎么分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章程议定。
原则上讲政府不应参与企业利润再分配,因为政府的职能不是making profit,否则就不“民主”了,因为企业做生意获利的过程和对资源的耗用并不对所有“纳税人”都“公平”,会产生卢瑟和稳拿。特殊情况是国有化,这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变化,有相应的企业治理结构和资本结构的重大变动,国有化的企业理论上允许政府分享利润,但是现实生活中企业一旦国有化就不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了。
老美把银行国有化的可能性不大,可能发生的情形是当盈利情况好转,股价就会上涨,政府再把股权分批卖掉。价差引起的利润因该归国库,但是这个利润和企业运作产生的利润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