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二审旁听记录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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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08-10-14, 05:23:54:

回答: 哦,这样。 由 alpha000001 于 2008-10-14, 04:49:44:

11日晚,我、李劲松律师、杨福生与好友、王静荣共五人,乘座十九时三十八分火车
南下,去上海旁听杨佳袭警案二审庭审。

13日早上八时多,上海市一些市民陆续来到高级法院申请旁听。

到了九时,前来旁听的媒体记者和市民估计达一二百人。申请旁听的市民,以中老年
人为主。有些市民情绪激动,甚至有人还拉起了横幅,称杨佳是“大侠”和“英雄”。
警民发生了冲突,有市民被警察架到法院西门对面一个胡同里,后来被几辆警车运走。
很多媒体记者在场,拍摄了冲突现场,外媒记者看后直摇头。

由于我们得到了法院的“照顾”,一名姓支的法官护送我们过了两道严格的安检门
,然后被安排在四号法庭看庭审直播。杨福生与王静荣及杨的朋友共三人,进入了五号
法庭里。法院还用了一个法庭,作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号法庭有座位四五十个(我没有细数)。开庭时,座位还有不少是空的。从视频上
看,五号法庭也与四号法庭一样大,也是没有座满。据说,除了通知参加旁听的媒体记
者,对外只发放了二三十张旁听证。有很多媒体记者和市民无法进去旁听。

还有空位却不发放旁听证,不知高院为何要这样做。当然,与二中法院不让市民旁听
相比,高院做法还是有所改进了。

庭审从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中午十一时三十分休庭,下午一时继续开庭审理,至晚
上近七时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庭审开庭后,审判长问杨佳是否收到一审判决书。杨佳说,没有收到。审判长宣读了
一审法院笔录,称杨佳拒收判决书。

庭审的重点是,精神病鉴定机构是否有主体资格?杨佳是不是患有精神病?警察在派
出所里有没有殴打过杨佳。

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精神病鉴定是无效,既使有效,依据鉴定标准得出
的结论不是无精神病,应是有精神病。

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
最高法院的批复,详细阐述了辩护理由。辩护人在十月初向法院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
,但在这次庭审中,被法院当庭驳回。

检方还传了一个精神病鉴定专家出庭作证,说明鉴定过程和依据。这位专家在辩护人的
质问下感到很尴尬。专家们只是看了案卷,然后到看守所见了杨佳,采取一问一答的形
式,就得出了无精神病的结论。

杨佳称,鉴定人员问了两个小时的问题。鉴定专家也承认,没有给杨佳做医学检查
,如脑电图、CT。不知杨佳曾在山西太原遭过警察殴打致脑振荡情况。

如此草率的鉴定,结论能使人相信吗?

法庭播放了去年10月5日晚,在派出所内盘查杨佳的监控录像。但录像只有八分多钟
。从录像中可以看到,杨佳与警察在大厅里争执,后来被警察强拉进了派出所内工作区
。此后,就没有录像了。警方称,工作区内没有监控录像。

杨佳坚称,在里面遭到了殴打,并说应有监控录像。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九月二十八日补充侦查的新证据。这些证据还是芷江派出所
警察的证言。警察认为没有殴打过杨佳,执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杨佳说,警察所说与事实不符。他对警察不出庭作证,感到十分无奈。他说,他们都
是执法人员,申请他们出庭作证也不出庭,有什么办法呀?

辩护律师则说,如申请他们出庭,警察不认可打人了。那么,要求这些证人出庭,他
们不是成了控方证人了?

但我以为,申请警察出庭作证,可以经过当庭对质,发现矛盾之处,应是很有必要的
。很遗憾的是,辩护律师没有向法庭申请杨佳母亲出庭作证,王静梅知道去年10月5日晚
警察在派出所内盘查杨佳情况,杨佳在庭上称,他进派出所时,就开始与母亲打电话,
遭到殴打后也给母亲打过电话。通知时间长达几个小时,手机中的二百元话费全用光了
。杨佳母亲给派出所打过电话,警察的证言中也提到过。再者,杨佳母亲也知道长达九
个月的投诉情况。王静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辩方证人。当然,如果辩护律师申请了王静
梅出庭作证,法院很可能会以找不到她人为由驳回。但是,驳回是一回事,申不申请又
是另一回事。

对杨佳是否遭殴打问题,检察员认为,说警察打你了,你又没有证据。你走出派出
所后没有去医院作过检查,也没有对伤势拍照,没有保存被弄脏的衣服。你在山西被打
坏三颗牙齿时,还知道去医院做检查,为何这次不去做检查呢?

杨佳反驳说,打了三颗门牙是大伤,去检查和治疗是为身体健康。而去年警察殴打只
是皮外伤,所以没有做检查。

从表面上来看,控方的反驳似乎有道理。但仔细想想,才会发现控方其实是在狡辩。

在此,提醒各位网友,如果你们不小心遭到了粗暴执法,一定不要轻易离开执法机关
,一定要马上拍照留下证据,去医院检查治疗要保存好病历等相关证据。投诉时,最好
不要用电子邮件,要用邮寄挂号,同时留下一份复印件。否则,执法机关包括法律监督
又会说你投诉无证据,反咬你一口。

杨佳因治安事件被盘查发生纠纷,这属于执法中的行政纠纷,当行政相对人投诉行政
执法者有违法行为时,行政执法机关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违法行为。由于警方无
法提供杨佳在派出所被盘查时全部监控录像,理应当推断警方有违法行为。

杨佳如果没有遭到暴力,没何不愿离开派出所,最后在母亲电话劝导下才离开?为何
纠缠长达九个多月,为此警方两次派人到北京做解释,同意报销杨佳长途电话费三百元
?假使杨佳没有遭暴力,他如此报复警方,除非是有了精神病。

警方说杨佳要求赔偿一万元,杨佳说只要求赔偿是电话费二百元,同时一定要给予一个
书面调解,即给一个书面说法。杨佳认为,只是某警官说,不可能给书面说法时,才提
出过那你这就是私了,如一定要私了,就给一万元。杨佳说,这其实是一个气话。

如果警方在执法中没有任何过借,杨佳强行索取一万元私了,警方为何不以敲诈勒索
将杨佳绳之于法呢

杨佳始终坚持称遭过殴打,但认为不是打坏了生殖器。

检方为了证实警察没有殴打杨佳,对芷江派出所和吴督查再一次作了调查。然而,为
何不去找知情人杨佳母亲作一个调查呢?

法庭还播放了盘查时的录音,长达四十多分钟,但杨佳认为已将警察骂他的话,给删
除了。在他印象里警察一定骂过自己。他认为,录音经过了人工剪辑。

法庭还播放了杨佳投诉的电子邮件,邮件中,杨佳没有提到遭过殴打,提出了要一
万元赔偿。检察员以此为据,认定杨佳所说遭过殴打与事实不符。杨佳认为,自己投诉
中提出遭殴打问题,但没有要求一万元赔偿。邮件内容有人作了改动,他对此不予以认
定。

这份电子邮件,检察院称是从杨佳电脑中找到的,公安机关让杨佳辩认过,并让他签
了字。但杨佳只认可签字,坚持认为电子邮件内容有改动。检察院称,案卷中从有公安
机关收到的电子邮件为证,但没有在法庭上出示。

虽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但我以为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

在庭审中,检方出示了很多证据,坚持认为警方没有殴打过杨佳,执法是有依据的。
我不知道,在杨佳袭警案发生的,当年盘查杨佳的警察是不是遭到了处分,如开除公职
、撤销职务等处分。如果受到了这样的处分,那他们也是无辜的。连检察院都认为这些
警察执法没有问题了,凭什么开除公职或撤销职务呢?不知有没有网友了解这方面的情
况?

通过庭审,警察是否殴打过杨佳一事,相信旁听人员看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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