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 problem is due to 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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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kma 于 2008-09-22, 09:55:52:

回答: how about south korea? 由 Enlighten 于 2008-09-22, 09:32:35:


like KMT's china, two vietnams. in all the three conditions the priority for americans is fighting communism. anti-corruption and rule of law is secondary.

so, american couldn't really change SK's culture and besides SK was not treated as an US colony, as long as SK government was commited to fight communism, uncle sam really couldn't do much to their political systems

陳健民、徐承恩﹕雖無絕對權力 同樣腐化
(明報)9月22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是家傳户曉的名言。也是這句話令許多人相信只有民主才能制衡權力,徹底消滅貪污腐化。但當港人目睹由民主選舉產生的陳水扁 動員全家侵吞公款;民主化後的菲律賓 繼續受貧窮和貪污困擾;而近日在泰國 的反政府示威中,更有人指斥民主制度是該國貪污問題的禍根,主張國會引入大量委任議席;民主帶來廉潔社會的說法,不禁受到挑戰。

理論上說,民主應該有助控制政府或公營部門的貪污。 T.M. Smith的一篇文章提出專制政府帶來貪腐的五大原因﹕

(1)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裏造成決策供不應求,人們爭相行賄官員作出有利他們的決定;

(2)專制政府製造林林總總的條例控制社會,造成把關的官員有大量機會向人民索賄;

(3)權力未有充分下放,地方政府對反貪污變得被動;

(4)專制政府往往封鎖消息,令政府高層未能掌握地方貪腐的情况以作出及時應對;

(5)由於從上而下分配財政資源,減低地方政府財政責任感,出現貪腐浪費。相反,民主令權力分散,相互制衡,政府必須向選民問責,自由的環境亦有助公民社會與媒體對政府的監督,有助剷除貪腐。

愈是民主國家 愈是廉潔

但亨庭頓在他的《轉變中社會的政治秩序》一書中卻認為民主或專制並非問題核心,關鍵是在「政治制度化」(political institutionalization)的程度上。所謂政治政制化,是指組織(如政府部門)和程序(如土地審批程序)如何得到社會的價值認同而趨於穩定。這種制度化表現於政治組織和程序對環境變動的適應性、部門功能設置的複雜性、政治組織不受社會力量(如家庭或宗教團體)干預的自主性,以及部門之間的整合性。

諸如部門分工不清,出現灰色地帶,官員可濫用酌情權,作出有利親友的決定,便是政治制度化不足的表徵。

究竟民主是否有利建設廉潔社會?我們利用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2007年的貪腐觀感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與Freedom House 2008年的政治權利指數對179個國家進行研究,發現兩者呈現「正相關」的關係,強度是0.581(由0至1),有顯著統計學上的關係。即是說﹕愈是民主的國家,愈是廉潔。表一列出全球最廉潔的10個國家,除了新加坡 外,都是民主國家。相反,全球最腐化的一些國家,如緬甸和索馬里亞等,都是獨裁政權。

但由於許多民主國家同時亦是富裕國家,究竟是民主或是經濟發展水平(從而影響教育普及和資訊發達等)對廉潔造成影響,值得疑問。我們首先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人均國民生產指數(以購買力平價(PPP)的方法計算,但古巴、伊拉克 、澳門 、索馬里及黑山的數據則來自美國 中央情報局的The World Factbook)與貪腐觀感指數進行運算,發覺經濟發展水平愈高,的確廉潔程序愈高(相關度=0.819)。然後我們再將政治權利指數加入運算,發現在控制了發展水平此因素後,民主與廉潔的相關度減弱了(只有0.488),但仍是統計學上顯著的正關係。即是說﹕在富裕國家中,愈是民主仍是較為廉潔;在貧窮國家中,情况亦相同。

雖然如此,我們發覺亞太區相對全球其他區域卻是一個異例。單看民主與廉潔的關係,雖然亦是「正相關」,但已經是比較弱(相關度=0.394)。相反,經濟水平是影響廉潔的超强因素,相關度達0.919。如果將民主與經濟水平同時考慮,民主對廉潔的影響力馬上消失(相關度下降至0.318,而且在統計學上變成不顯著)。即是說:不少亞太區民主國家所以較廉潔其實是因為其經濟水平較高,反之亦然。表二是亞太區廉潔指數排行榜頭10位,只有一半國家實行民主。新加坡、香港沒有民主卻是高水平廉潔社會(分別為9.3和8.3分)。實行民主的台灣 雖名列亞太區第六,但分數已下降至5.7,其他民主國家如韓國 、菲律賓及印度 就更是強差人意。

廉潔社會需5項因素配合

通過上述的數據分析,我們可以更清醒地認識到,民主只是影響廉潔的其中一個因素。如果其他的因素不配合,單靠民主亦不一定能帶來廉潔的社會。Shen and Williamson 在2005一篇文章中便指出這些因素﹕

(1)國家體系的強弱﹕國家體系太弱,令高層官員無法對地方及下層的官員進行監督,從而減低後者收賄的成本;

(2)經濟的開放程度﹕如國家體系過度參與經濟活動,坐擁大量資源,會為官員帶來更多貪污的機會;

(3)社會的分化程度﹕如因為宗教、種族等問題令社會分化,便難以建立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去監督政府;

(4)法治﹕欠缺獨立公正的司法系統及清晰的法律,會令檢控貪污的工作舉步維艱;

(5)社會文化(Mungiu-Pippidi, 2006)﹕在一些現代化較遲的社會,仍然保留重人情而忽視程序的文化,公職人員秉公辦事的意識不高。

在亞洲區域,不少民主國家仍然被上述5項因素困擾。許多國家行政體系太弱,民主化帶來權力下放反而令地方政府尾大不掉。 好像韓國政府與大財團的千絲萬縷關係,民主化後亦無法立刻割斷。東南亞國家種族構成複雜,連台灣亦出現族群分裂,減弱了社會對政府的監察。特別是亞洲文化傳统中缺乏法治精神和過度強調人情關係,都令民主未能充分發揮對抗貪腐的功能。相反,像新加坡和香港,由於保留了英殖民地的法治傳統和有效率的公務員體制,即使未有建立民主,亦能締造廉潔社會。

由此可見,民主要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必須要有其他制度環境配合。Smith固然指出專制的惡,但亨庭頓卻提醒我們民主亦不是「八達通」。要長治久安,建設一個廉潔的社會,應該追求民主,但同時要建設制度化的政府、發展公民社會和嚴守法治精神。

作者陳健民是中文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主任;徐承恩是執業醫生、中文大學社會系碩士

■參考文獻:

Huntington, Samuel.1968.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Mungiu-Pippidi, A. 2006."Corruption: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Journal of Democracy 17(3):86-99

Shen, C. and J.B. Williamson. 2005. "Corruption, Democracy, Economic Freedom, and State Strength: A Cross-National Analysis.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Sociology 46(4):327-45

Smith T.M. 1989. "Corruption, Tradition and Change in Indonesia" in Heidenheimer, A.J., M. Johnson, & V.T. LeVine (eds.) Political Corruption: A Handboo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pp. 42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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