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败给了权(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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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JT 于 2008-10-06, 12:14:04:

回答: So far 的事实是:民主败给了独裁,人权败给了吃饭权,打假败给了造假 由 法古斯 于 2008-10-06, 11:57:33:

邵建:周正龙赢了,我们输了
2008年10月05日08:01


  周案一审判决落槌,舆论哗然。情理之外,意料之中。这是一次不公正的判决,不是对周不公正(此人咎由自取,且在法庭再度说谎),而是对我等关注这一事件的人的不公正。我分明感到自己受了“法”的愚弄。一桩破绽百出的案子,法官视而不见、信而不疑。周连电脑造假的能力都没有,法庭却罔顾这一基本事实,照审不误。一位网友在其博文中引用意大利一位法学家的话:“关于刑事案件,非法学的人们根据感觉所作出的判决,比法学者依照事先预设的规则所作出的判断,常常更正确。”不过,此话并非合适此案,因为任何一个人,包括法官自己,都很清楚案底真相。真相等于裸露,只是判决结果在判决之前就已经预先形成了。因此,更切合此判决的是英国培根的声音:“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两年零六个月,周案结束,谁赢谁输?答案是周正龙赢了,我们输了。周正龙两次说谎,第一次甚至以头担保,但没能成功。第二次是在法庭说谎,这是公然藐视法庭,更是罪加一等的说谎,但他成功了。他的头担保不了他,但权力却能为他担保,而且偏偏是通过法庭。当我们为真相和权力相持不下时,我们还把希望放在司法途径上,试图通过法庭,让真相呈现自己。但,正是法庭给了我们最后的嘲弄。我们关注的是周正龙身后的推手,然而这个推手既可以操纵周,也可以操纵法。在它导演的这幕徇权枉法的判决中,洞悉真相的我们,集体被判成了失败者。

  周案庭审,还有一对输赢家,赢家是权,输家是法。法治社会,法本身也是一种权力,即司法权。但在前法治社会,“司法权”却反过来成了“权司法”。由权力司掌法律,法只能是权的工具。周案庭审,问题如此明显。采访记者要到某权力部门去登记,并且只有政审获得通过,才能进入旁听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无视行业内的职业伦理,拿了被告人的钱,却说支持原告的话,一屁股坐在了权力那一边。如此吊诡的庭辩,谁是背后指使,甚至不需要动用丝毫的想象力。假戏真做,是对法的亵渎。这一案例再次告诉天下,司法权不剥离于行政,永远不会有司法公正。在权力面前,法是屈尊的,甚至法无定法,非法也。这几乎是前法治社会的司法通则。

  这是一次漏洞百出的堂审,而且是在舆情的众目睽睽之下。我似乎听到了权力幕后冷笑:汝奈吾何。是的,周案如此,果然就没有进一步司法救济的办法了吗?除了周正龙的妻子要寻求上诉,她其实还可以上诉周的辩护律师如此失职,并追讨其酬金。至于我们,作为一开始就对地方权力造假抱持坚信态度的人,面对此案庭审的公开渎职,是否可以寻找合适的司法渠道提起诉讼?法律问题法律解决,我们这次不告周正龙,而是告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告就告它周案庭审不顾漏洞、放弃疑点,草率结案,涉嫌以司法包庇地方权力。周案一审结束,但周案本身结束了吗?不,没有!权利和权力的抗辩,希望以新的司法途径进行。

  当然,如果业内人士无以提供合适的司法渠道,我不妨就在这里提请舆论公诉。

【作者:邵建 来源: 南方都市报 】 (责任编辑:贾浩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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