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体制最怕中层的力量凝固。不仅地方上的贵族建立不付税的庄园不能容许,即是大地主拥有土地至1万亩以上,再不分家析产,也认为可能威胁到朝廷的安全,官僚们必千方百计地将它们拆散。这当中常引起一段误解,明朝的记录里经常提及贵族的庄田,在 16世纪最著名的乃是万历皇帝,由他宠爱的郑贵妃所生的福王常洵,据说他曾接受到田地4万顷,有说2万顷,亦即是400万亩至200万亩。其实经过调查,这些地主并不集中地存在,也不在亲王各自掌握之中。有如黄河改道,冲没的土地几十年无人耕种,后来开垦之后有了一点收成。长江里的沙洲,当初无主,后来也开发为田,各地方官也在该处抽了一笔小数目的税,当初也没有报告皇帝。后来被万历皇帝发觉,他就责成把这些土地的面积归并计算,称为福王的庄田。事实上这些土地无法实际归并,亩数既不对头,也始终没有由福王王府接管。所谓庄田不过皇帝要求各省,每年由这名目之下缴纳白银四万六千两,各地巡抚也向皇帝讨价还价。及至朝代覆亡,这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在16世纪土地领有最集中的南直隶,即今日的上海、南京地区,有田地1万亩以上的未超过10余户。普通所谓大地主所领有的不过500亩至2000亩。领有每户500亩以上的户口不可能超过全境户口25%。每一县之内可能有1000户的土地在一二百亩之间,他们可以称为中等地主。其他小自耕农多得难以计算。苏州府有付税之户597019户,常州府有234355户。所以极大多数的小自耕农,每户只领有三两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