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达事件的本质是院士群体的贪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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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烟台狼嚎 于 2009-02-05, 09:01:05:

李连达事件,浙江大学校长扬卫为他澄清,但却无法取信于人,原因是大学校长和院士已经形成了犯罪共同体。

据李连达自己说:他的主要工作地点在北京。受聘浙大药学院院长后,他一般每2个月去浙大一次,每次3至5天,其中专门有一天是了解众多的课题组成员的研究进度。

在美国,教授也好,院长也好,至少必须在学校工作九个月,如果有其它兼职,不得与学校有利害冲突,不得影响工作。浙江大学请李连达做院长,竟然只需要他一年工作不到一个月,怎么能保证工作质量?

浙江大学这是在欺骗造假,但有苦衷。

中国的院士群体已经形成了一个犯罪集团,他们利用手中科研经费立项和审批的权力,谋取个人经济利益,将纳税人的钱转入自己的口袋。大学为了获得经费,以聘以虚职的形式,付给院士工资奖励等极其优厚好处费,其实就是贿赂洗钱,是白领犯罪。

院士卖批文,大学买批文,这就是当今中国学术界的现状,和二三十年前倒卖进口汽车一模一样。数一数,有多少院士身兼几个大学的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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