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达课题组”新闻发言人妙论“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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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9-02-04, 13:47:30:

肖氏法院“国际期刊”李连达版:
引用:

http://blog.iyaxin.com/html/70/5070-14738.html
一、经过有关权威部门鉴定,刊登《丹酚酸B对于大鼠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心脏保护作用》等文的荷兰《人种药理学》、英国《本草疗法研究》及波兰《药理学通报》等杂志未取得我国国内统一刊号(CN),均属非法出版物,刊登在这些期刊上的论文不做为我国职称考评的依据。因此,不存在李连达等人沽名钓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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