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对凶手表示同情才有得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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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鹏归 于 2009-01-23, 00:59:04:

回答: 我不太同意这样的说法,本来不是说养不教,父之过么 由 蓝隼 于 2009-01-23, 00:23:16:

这跟聪明的律师会靠为巨恶辩护而出名是一回事.如果调查一下,应该是同情受害者为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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