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学子不懂法律,这不算什么,还跑出来吓人,这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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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xinku 于 2009-01-17, 12:09:56:

回答: 以冒着被砖拍死的大无畏气概试作回复:) 由 lgvu 于 2009-01-17, 11:43:17:

从法律上讲,
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让位于公共利益;
公民有权知道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政府官员的道德品质和财产状况,这是一个公民起码的知情权。

拿一个“隐私权”来搪塞公众的知情权,还拿一句“清华没有公开,你公开就不对”来吓唬公众,无知而无畏的典型!清华就是这样培养又红又专的接班人的?笑掉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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