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要是相反的东西就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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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ddie 于 2009-01-04, 14:57:45:

过去教本科生基础物理的时候,经常看到他们分不清什么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往往把只要是数值相同方向相反的一对力指认为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最常见的是一个物体放在桌面上,同时受到重力和桌面的支持力而平衡。大家便纷纷把这两个力列成一对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有时候实在没时间解释清楚,只好告诉他们一个对付考试的窍门: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应该是作用在不同的物体上的。只要记住这一点,多半能挣回好多分来。

辩证法里到处都是“矛盾”,随便讲讲天马行空本来无所谓,一旦具体起来往往就麻烦了。自称学化学的eclipse把水的蒸发和液化过程列为一对矛盾,以其此消彼长达到平衡态的过程阐述辩证法的原理,便是错指矛盾的一个例子。

既然是矛盾,矛盾的双方应该是同时存在并且对立的。蒸发和液化过程的效果凑巧相反,但是两个独立的过程。蒸发并不抑制液化的过程,液化也不减弱蒸发的过程。在一定的状态下,可以只有蒸发没有液化,或反过来。它们之间怎么会是矛盾关系?

如果硬要认定蒸发过程的矛盾对立面,那么可以说是蒸气压对液体分子转化为气态的反抗作用,而不是蒸汽另外凝聚成液体的过程。后者也许可以称为对蒸发过程的反馈,但并不降低蒸发的可能(如果细究起来,液化的过程降低蒸汽压,反而会促进蒸发过程),因此不是矛盾。

当然这牵涉到对矛盾一词本身的精确定义问题。哲学和辩证法洋洋万言,但对自己使用的名词作精确定义不是它的强项。

eclipse同学自觉得自己很成熟,不因一己之见否定其它理论的用处。不知道按照他自己的标准,他是否能说明风水对科学研究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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