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不可及,问保护费不如斗黑五类:成都“五路一桥”费用去向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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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T 于 2008-12-30, 00:34:24:

http://news.sohu.com/20081230/n261488150.shtml


成都“五路一桥”费用去向遭质疑 律师追问政府
2008年12月30日09: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中国青年报
  12月21日,邢连超等5位成都律师以市民身份,向成都3个政府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成都市政府向社会公开“五路一桥”费收入总额、支出明细等情况。随后一些成都市民上网支持5位律师。

  据悉,成都市的机动车主自2003年元旦起,不仅要承担公路养路费,还要为市内


的“五路一桥”付费。

成品
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实施在即,公路养路费将从2009年起正式取消,关于成都征收“五路一桥”费是否合理的疑问,在一些成都市民心中逐渐浮现。

  5位律师的举动是自今年8月1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以来,首次多人联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五路一桥”费缘何而来

  自2003年1月1日起,《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记者从办法中看到,“五路”指成都市三环路、人民南路延线、成龙路、老成渝路成龙段和成洛路,“一桥”指成都市人民南路跨火车南站的立交桥。

  办法指出,2003年1月1日起,对成都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动车、外籍常驻成都的机动车,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对外地来成都的机动车,按次征收通行费。收费从每车每年400元至1500元不等。

  办法的第一条明确说收费是为了偿还“五路一桥”的工程建设贷款。其实,成都车主5年来一直都在讨论“五路一桥”费是否合法,近期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的出台再次引发有车族讨论。在一家网络关于“五路一桥”收费是否合理的调查中,有3000名网友参与,95%以上的网友认为,既然缴了养路费,再缴“五路一桥”费就不合理,明年开征燃油税、取消养路费后,这样的收费就更不合理。

  “钱花哪里去了”?

  今年已经是“五路一桥”费征收的第五个年头,邢连超从没看见成都市政府公布该项费用的具体收支信息。

  在长期代理了大量关于道路纠纷的案件后,邢连超成了四川路权案件的“重量级”人物。

  “车主是不是应该继续缴纳"五路一桥"费?费用收取是否合理?收了多少?都用在哪里?”邢连超希望能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更多的情况,“至少政府应让老百姓知道这部分钱到哪里去了”。

  12月21日,邢连超将3份《关于请求公开“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入支出的申请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往了成都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成都市财政局和成都市交通委员会。5位申请人是邢连超、廖华、浦虎、任礼强、夏文铎。

  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口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政府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截至今天,邢连超等5位律师还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要不是年检所迫,根本不愿意缴这笔钱”

  12月22日,5名律师发函请求政府信息公开的事情经媒体披露后,有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就“五路一桥”费问题召开会议。但会议内容和结果并未向社会公布。

  网友蒋昆工作几年后,买了一辆奥拓车代步。他说,最让他气不过的是,“五路一桥”费借用车辆年检的时机“捆绑”收费,“如果不一次性缴清全年的"五路一桥"费,就根本无法通过年检,车辆就不能上路”。

  一位熟悉法律的网友贴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12月23日,到车管所办理了年检手续的裕先生向记者反映,虽然养路费取消了,但现在依然是“不缴"五路一桥"费,就不能年检,要不是年检所迫,根本不愿意缴这笔钱”。

  有网友统计,截至今年4月,政府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成都机动车已经超过183万辆,按照每辆车每年缴400元的最低标准,2008年的“五路一桥费”就收了至少7.3亿元。按照2003年成都机动车突破100万辆、每年增长15万辆的数据来粗略估算,“五路一桥”这几年来的收费总额至少33.2亿元。

  “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

  面对部分公众近期发出的疑问,成都市有关部门一开始还有具体的回应。如成都市财政局一位处长对媒体表示,“五路一桥”费是统一进入“成都市行政事业收费代收集中户”这一账户,但该账户包含了50多家单位的多个收费项目,非常庞大,“五路一桥”费到底征收了多少,没法统计。同时,该处长表示,包括“五路一桥”费在内,“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处的文副处长12月19日向媒体表示,1998年“五路一桥”立项时属于公路,虽然现在兼有一定的城市道路功能,但其属性还是公路,因此不适用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有记者追问,“既然五路一桥是所谓的收费公路,就应该设收费站收费,现在却一次性缴纳,是否违规?”文副处长表示,按年度一次缴费是方便车主,免得每次都要交过路费。

  随着此事关注度的提高,成都市相关部门的具体回应逐渐减少。12月23日,本报记者分别致电成都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成都市财政局和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结果是,成都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成都市财政局办公室的罗主任告诉记者,想了解关于“五路一桥”费的信息,需要向财政局发专门的函件,待领导商量、批示后才能给记者答复;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宣传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五路一桥”费的情况不清楚。

  “倾听民意可以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方向”

  在自己的博客上,邢连超列出了“五路一桥”费的两个问题。其一,成都市政府涉嫌越权“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属于地方政府的规章,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无权对公民、法人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如果认定向车主收取“五路一桥”通行费是一种“征收”行为,那么就表示现行的地方政府规章超越了《立法法》的授权。

  其二,对全部车辆收取通行费,不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因为该条例只规定了“桥梁、隧道等”可以对“过往车辆”收费,对没有经过的车辆不能收费,因为“收费”的基础是“使用”。而成都“五路一桥”通行费,是不论车辆经过与否,统一收取费用。

  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周伟教授认为,首先应该明确公路性质,三环路、人民南路延线本身就属于城市道路,不论修路资金的来源怎样,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就不应该收取额外的费用,“贷款修路的资金不应该由车主买单,应该政府想办法解决”。

  对于征收燃油税、取消养路费后,是否还应该征收“五路一桥”费,周伟认为应该由政府给出合法的依据,今后收费与不收费的问题,也不是成都市政府就可以决定的,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

  此外,周伟认为,随着成都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多年实行同一个费用分摊的标准,有失公允,“收了多少钱、用在哪里、车多了之后车均费用是不是应该降低,都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

  对于一些成都市民对“五路一桥”费的质疑,周伟觉得对成都市政府来说不见得是件坏事,“全国各地民意促进政府行政完善的例子很多,倾听民意可以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方向,如果政府能与市民有效沟通,问题可以有效解决”。

  本报成都12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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