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改革考虑废除劳改 ZT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4U4luC2 于 2008-12-24, 15:01:17:

孔傑榮專欄:中國新一輪刑事司法改革

* 2008-12-25
* 中國時報
* 【國際新聞組王嘉源譯】

 也許中國領導人預期,當前經濟下滑將會增添社會不穩定,因此僅是想要對手中握有的「鎮壓工具」進行調整。或者最近一些事件令他們相信,如果不採行措施抑制公安、檢察官與法官的專斷權力,他們長久追求的「和諧」將無法達到。無論原因為何,中共中央最近已將注意力放在「司法改革」上。

 二○○八年十一月廿八日,中共中央「原則上」通過由掌管司法體系的「中央政法委員會」提出的一項「意見」。這項「意見」內容並未公布。然而,隨著黨和政府官員試圖為其在骨架上添肉,漣漪效果已逐漸顯現。

 一項重大變革是,中國逾三千個地方法院的預算原本是由地方政府提撥,未來將被提升至省級與中央層級。此舉是希望約束沿海富庶地區法院的過度支出,同時確保經費不足的中部和西部地區法院獲得足夠預算。這項改革早該做了,因為「地方保護主義」在中國惡名昭彰,時常促成司法偏袒大權在握的地方政治和經濟勢力,這一改革可望減少這一歪風,儘管並無法根除。另外公安與檢察官的預算,預料也將交由更高層級決定,以強化中央控制。

 第二項改進據悉是要求地方檢察院減少起訴普通犯行者,而側重那些威脅國家安全或其他重罪者。據說,中國有太多人非必要地被醜化為罪犯而送進監獄或勞改營,目前檢察官建議控訴的所有嫌犯,幾乎都會遭起訴,結果通常是定罪及入獄,這種做法時常把原本的好人變為罪大惡極罪犯,從而引發民眾對政府的不滿。

 數十年來,中國自由派人士與外國批評者一直呼籲修改或廢除「勞改」,如今當局顯然已決定,只是細節迄未商定。自從一九五七年中共結束短暫的「百花齊放」時期,拿勞改拘押成百上千的「右派分子」,這種行政處罰一直是公安手中一個很有價值的工具。每年遭處以勞改,被關上三年甚或四年的人數大約有卅萬,包括民運人士、自主宗教信徒、抗議經濟和社會不公義的人、工運分子、冥頑訟棍及一些微罪慣犯、須長期勒戒的吸毒犯及娼妓等等。

 勞改的措施讓公安得以拘留及懲罰任何人,而無須請求檢察院批准逮捕和起訴,或請求法院同意定罪或懲罰。勞改是替代起訴的一種很方便工具,這種做法顯然已傷害到刑事程序對被告提供保護的意義。也對中國的海外聲譽造成很大傷害,有礙於中國政府批准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國已於十年前簽署這項國際公約,但由於勞改在很多方面違反公約,因而迄未批准。

 然而,勞改措施要怎麼修改呢?有指稱中國將規定所有勞改處罰均須先經由法院批准。這與台灣的現行安排相似。在台灣,警方提報的「流氓」須先經「治安法庭」批准,然後才被送入「技能訓練所」進行多達三年「非刑罰」監禁,而它其實是一座監獄。台灣由於面臨類似壓力,已準備在明年廢除《檢肅流氓條例》。

 消息靈通的官員表示,勞改做法也可能廢除,其功能則分散至三種更短刑期制裁體系。其一是針對吸毒犯,另一是針對少年犯,第三則針對其他犯罪,包括娼妓在內。目前針對不當行為的處罰,通常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置,每一犯行最高處十五天拘留,這些新制裁體系的處罰應會更嚴厲。許多官員與學者覺得中國須建立一種更合理、更具一致性的行政和刑事處罰體系,然而現階段一切都尚未最後定案,包括有關公安、檢察官及法院的角色問題在內。

 無疑地,刑事司法的管理問題也將做進一步變革。然而,迄今相關領導人發表的聲明只談原則、口號及陳腔濫調,卻未觸及細節。那些「圈內觀察家」提出的若干揣測似乎也很離譜。他們指中國將公安與檢察官的看守所控制權交給司法部,以便降低層出不窮的刑求和逼供案例。能這樣當然很好,但似乎不大可能。他們還預測,檢察官將把調查經濟犯罪和官方貪瀆的職權交給公安機關或其他機構,這種說法似乎也毫無根據。不過,檢察官倒是很有可能在發布逮捕令或起訴前,須先獲得上級檢察院批准。這麼做可讓他們受到一定程度的監督和控制,就如同公安機關調查普通犯罪時,須受檢察院的監督和控制一樣。

 要評斷這新一輪「司法改革」的意義仍嫌太早,至今為止,相關變革的推進似乎很緩慢,範圍也有限。據傳中共領導人認為,應該把當前經濟危機化為推動經濟體系重大結構性變革的動力。如果他們對司法也抱持相似的思維,對於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或許會大有幫助。(作者現任美國紐約大學美國與亞洲法律研究所共同主任,並兼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資深研究員)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