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院认证”,就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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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8-12-22, 17:36:51:

回答: 所以说是不合理的 由 eddie 于 2008-12-22, 17:31:59: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及举证、质证、本院认证的情况”
证据不是法院自己去搜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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