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对国家环保总局“环评风暴”之后的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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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阿闲 于 2005-2-22, 01:10:07:

陆晓晓先生文中三点所谓的理性的思考都站不住脚。

第一点是说作为单项业务管理部门的环保部门,即使项目违规违法,也不能叫停,因为“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法规,就单项方面来说都很重要,如果各部门都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对工程说三道四要求工程历史尽善尽美,不说三峡工程,任何工程都无法进行!”这一点几乎荒谬得无法评价。只要项目大得跨多个部门,就可以违规违法,这大概是为什么国内有这么多的豆腐渣工程。哪一个项目违规违法不是由一个一个具体的单项违规违法组成?

第二点纯属陆晓先生小学语文没有学好,把没有矛盾的国家法律法规读出了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简单地说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必须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此可丝毫看不出“该条的立法精神为环境影响评价只是政府对建设项目决策的参考性因素,而非决定性因素”。除非陆晓先生要把该条文改成“环境影响评价只能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点更是本末倒置。陆晓先生认为“以前环保总局叫停或者处理已经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是对的,“总能够得到全国人民的喝彩,因为,环保总局保护的是社会的、公众的环境”;而这次之所以不对是因为“叫停它们‘主要是程序违法’”,“没有科学依据证明建成后必然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换句话说,陆晓先生认为人治才是对的,法治只是“维护环保部门的‘审批’权威”,是不对的。如此逻辑,还来讨论法律,也真让人忍俊不禁。

其实,只要是项目违法违规,管理部门当然要叫停,否则当有朝一日有人依法问责的时候,他该何言以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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