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四 款 订 明 :
「 中 国 其 他 地 区的 人 进 入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须 办 理 批 准 手 续 , 其 中 进 入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定 居 的 人 数 由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征 求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的 意 见 后 确 定 。 」
具体的看这个:
从 中 国 内 地 来 港 人 士 的 入 境 安 排
http://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