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政府的规定写的不清楚,让人读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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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uzzify 于 2008-02-21, 12:57:34:

回答: 他埋怨的不知是麻烦,主要是政府混账:本国人要签证外国人反而不要! 由 silxirt 于 2008-02-21, 12:37:59:

“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赴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参加会议等,1、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进入许可:2、持美国B-1,B-2签证等短期来美人员,可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3、如持有美国绿卡、在美有固定工作或正在就读,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24个月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

“如持有美国绿卡、在美有固定工作或正在就读,”包括哪些人?
是指有绿卡并且同时在美有固定工作或正在就读的?如果是这样,那这些人的家属(也有绿卡)既不工作也不上学的,是不是就不能申请24个月多次有效的许可?
另外,为什么没工作不上学的就不能申请24个月多次有效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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