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孙的信。据他说是“1984年8月,我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写信反映这种违法的情况,建议立即制止。
不久,“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将我这封信制成“内参”,转给各级领导参阅。这件“内参”,也说明,当时,在医务系统中,杀死超生婴儿,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他是在济南。
1984年8月24日信:
党中央、国务院:
当前我国各地医院都有故意致死大月份胎儿及新生婴儿的现象。这种做法必然会産生不良的影响。
我认爲发生以上现象,是由于执行了超出客观条件的政策所造成的。希望对有关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建议制订,禁止致死大月份(28周以上)胎儿的法律。
在我国应该提倡节制生育,应该根据国情实行计划生育,当然也可以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必须与现行法律相一致。在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过程中,要充分说明道理,明确法律和政策,还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
以上意见不知当否,仅供参考。
山东大学物理系 孙文广198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