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流一代所说即是Informed consent和Informed refu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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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CBA_MD 于 2008-09-13, 11:38:04:

激流一代所说即是Informed consent和Informed refusal

激流一代的“医生缺德——推卸责任的恐吓签名”一文刊于新到之後,真是一石激起千重浪,新到里即时沸沸扬扬。粗看了大部分文章,还没有人提到Informed consent和Informed refusal。

我斗胆推断大多作者都不甚了解Informed consent和Informed refusal。我想大家先了解一下什麽是Informed consent和Informed refusal是什麽再作争论或会对各方都有裨益。

在美国,向病人取得Informed consent和Informed refusal,是标准的医疗程序。这程序本身是为了保护病人权益的而非用作推卸责任的,也是不能用以推卸责任的。

Informed consent的起源应是为了保护病人的知情的权利和选择的权利。因为病人的医学知识有限,所以医生要为病人提供治疗的资讯供病人参考以决定是否接受是种治疗。特别是涉及较高潜在性危险的治疗如使用血制品,抗癌药物和手术时,Informed consent是必须的或可说是强制的。如未向病人告知风险,又未经病人同意就使用血制品,本身即可构成医疗事故。Informed consent强调的是病人知情和选择的权利,强调的是医生向病人提供资讯的责任, 病人有同意或拒绝的权利。病人签字,仅表示承认医生已提供资讯,同意或拒绝作是种治疗。医生不会因此获得免责的待遇。

在向病人取得Informed consent和Informed refusal时,正规的程序应包括如下;
1.    告知病人有关治疗的指征,即为什麽要作这个治疗。
2.    用病人能理解的语言解释治疗的性质,方式等。
3.    告知病人可能涉及的风险,如感染,出血等。
4.    告知病人不治疗的後果。
5.    告知病人是否还有其他可选择的治疗方式。
6.    回答病人的问题。
7.    病人签字确认医生已提供以上服务并决定接受治疗(Informed consent),或拒绝治疗(Informed refusal)。

回到激流一代的例子。

第一例,“主管医生发给家长一份药物使用说明,要求家长签名负责。这份说明
的大意是:‘病人现在因为病情需要输注人血清球蛋白,我知道这是人血清制品,
输入身体后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而且还有可能因为制剂不纯传染到血清性肝炎
甚至艾滋病等等严重的后果,本人愿承担用药后的这些风险’”。这是向病人取得Informed consent。

第二例,“我的亲戚到一间小医院看病,在体检中检测到空腹血糖
13mmol/L,医生看到结果后即面色凝重,说是严重糖尿病,劝立即留医治疗。这
位亲戚精神好好的,又没有什么明显的病状,当即请求医生先在门诊处理,拿些
药回去吃,不好再来留医。而这位医生立即板起脸孔,对病人说,你不肯住院,
病情出危险你自己负责。我的亲戚说,当然是自己负责。但是医生还是不肯罢休,
在病历上写上:“病人不听从劝告留医,有事本人负责”,并要病人在下面签上
名,才肯开处方给药。”。这是向病人取得Informed refusal。

第三例,“我的朋友带患病的老伴去看神经科,
。。。。。。这位专家随便翻了一下病历及检验结果,就对
病人家属说,病人需要做腰椎穿刺放脑脊液来检查。家属问为什么要做这检验呢?
专家说是为了确定病灶在哪个部位。。。。。。但当家
属说明不愿做腰穿检查时,这位专家立即恶狠狠的说,你们不愿腰穿做检查,自
己负责,签个名在病历上。”。这是向病人取得Informed refusal。

以上例子,去掉感情色彩很浓重的描述,我们看到的是医生是向病人取得Informed consent和Informed refusal的过程而已。当然,就激流一代大夫的描述来说,其过程既不优美也不完全。

因此,在是否应当要病人签字的问题上面,答案是绝对肯定的。医生是在执行一个正当的医疗程序。大家无须花精力在这上面争论。

以上三位大夫在执行一个正当的医疗程序时(当然,美国的模式并不一定完全适合中国。但以上向病人提供信息,让病人选择治疗的方式等原则,我相信是普世适用的),让病人甚至是同行认为是威胁,恐吓,推卸责任,实在是失败得很,大有改善的余地。医生是应当给病人更通俗的解释,医生不应当立即板起脸孔,医生不应当立即恶狠狠的说。医生,包括专家的医疗水平是可以提高的,可以作更好的判断的。

在新到里还看到不少附和激流一代的声音,相信对医务人员的负面看法在社会上还不是少数。看来中国的医患关系真是到了极端尖锐的地步。这真是病人之痛,医生之痛啊。最令我痛心的是看到医生也对自己的同行是那麽的不敬,充满那麽多的猜疑和敌意。激流一代为病人鸣不平,自我检讨行业内的不足,值得尊敬。但其间无意流露的不专业行为,如对同行作不专业,过于情绪化的判断,也不能不让人觉得你们本身应当好好的作自我改善了。

看来中国国内的行医环境是非常非常恶劣了。在中国行医要么是忍辱负重,要么是变坏或者改行了。其实中国也有不少好的医生,如这里的Linchuang,白衣咸饭。可以看出他们是有很好修养,理性,务实的医生。也可以看出他们对中国社会的现状有严肃和务实的思考,对社会底层有真正的关怀。


本人来美前是三甲医院的主治医生,在美行医已超十载。现在一家大学医院(one of the U.S. News & World Report’s best Hospitals)行医,教学。十多年前当实习医生时作了无限多的Informed consent,写这文字时才想起很久以来都是学生和护士代劳了。可能有错漏还望行家见谅。新语丝内藏龙伏虎,不敢摆资格,只是不想别人认为我是无知患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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