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模样的壮汉走出法庭后高喊:“杨佳,我看你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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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pudding 于 2008-09-01, 17:44:01:

回答: 多丑的丑剧?比北京审判政治犯还丑? 由 xinku 于 2008-09-01, 17:29:55:

新华网快讯: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壮汉走出法庭后高喊:“杨佳,我看你服不服。”

今晨11时零2分,“上海闸北袭警案”犯罪嫌疑人杨佳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死刑。

法院书中称:被告杨佳因对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民警执法活动不满,遂萌生报复心理,经过精心策划和准备,2008年7月1日9时40分许,被告杨佳携带刀具,自制燃烧瓶等作案工具,伺机进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大楼,在多个楼层先后袭击毫无防备的公安民警,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到案后,杨佳对自己的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就此认为,被告杨佳犯有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其死刑。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长达一小时时间内,被告席上的杨佳神情漠然,未出一言,表情始终无丝毫变化。宣读判决后,法官未按正常程序询问被告是否要求上诉。按程序,即便被告不提出上诉,该案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

法院判决书对传闻中杨佳袭警的起因,即他曾经因为骑一辆无牌照租来的自行车受到闸北区芷江中路派出所民警盘查,后带至派出所后六个小时中,警察对其用滥用暴力的说法予以否定。认为属于“正常执法”。证据是有关监控录象和三名警察的证词。

杨佳的律师谢有明和谢晋在庭审期间提出的“不排除警方在期间使用暴力”的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两律师在上次庭审中,曾提出杨佳杀人案,虽然由市局刑侦总队负责侦破,但其中不少证据材料是闸北公安分局负责采集,因闸北分局与此案有直接利害,要求法院认定该部分证据无效的请求,未被法院采纳。他们要求对杨佳重新做精神病医学鉴定的辩护意见,亦未被采纳。

参与8月26日旁听的司法界人士对《财经》称:两辩护律师显然缺少“这样大场面的”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之经验,“在庭审时,不着边际地说了1个半小时”,试图将将杨氏的罪名“故意杀人”辩为“故意伤害致死”。据悉,主辩律师谢有明虽有20年律师执业历史,但其也是在数年前转入专职律师,而且近两年才接触刑事案件。“以其能力而言,已经都用上了”。

在两律师代理此案后,有消息称,上海市律师协会曾经召集一些知名刑事律师为他们出主意。与他们唱对台的公诉人是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的副检察长。

与开庭审理时拒绝公众和新闻记者旁听不同的是,此次到场的记者因“旁听证发放完毕”多被安排在审判大楼的小法庭观看现场直播。但法警拒绝新闻记者录音和做笔记。在参与旁听的人中,《财经》记者看到全国政协常委邓伟志的身影。

法院人士对《财经》称,8月26日的审理,原本安排部分记者旁听。但由于庭审消息被媒体公开和大量要员和公安要求旁听,上面决定对新闻记者不开放,包括与法院早已预约的记者。

上海地方媒体仅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节目组进入,但录制后即将录象带交出,至今未能播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是该节目的理事单位,其上级负责人也是上海公安局文宣干部出身。

在休庭后,法院的走廊上,一警察模样的壮汉走出法庭后满面红光,异常兴奋,高喊:“杨佳,我看你服不服。”

刘晓原:一审判决后,杨佳日子已不多了

从7月1日袭警案发,到今日宣判,整整两个月时间。奥运会的召开,让杨佳多活了一些日子。

杨佳袭警案会如何判决,不要说是律师,就是普通民众也能预料到结果。

我们关注杨佳袭警案,并不是支持他“以暴制暴”,而是关注案件的作案动机、司法机关办案程序,以及发生案件的深层次原因。

杨佳袭警案,仅从表面上来看,案情并不复杂,也不特殊,以前也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只不过没有杀死杀伤这么多警察。

杨佳袭警案,是一起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一些遮遮掩掩的做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质疑。

杨佳杀人了,本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出乎预料的是,他竟然得到了很多人的同情。难道民众都好坏不分了吗?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民众的社会价值观如此颠倒了呢?

我想,除了社会深层次原因外,可能是司法机关办案中一些不透明做法。

在这起袭警案中,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杨佳母亲竟然莫明其妙的“失踪”了。她“失踪”后,当杨佳父亲委托的北京律师,来上海要求会见杨佳时,检察院又拿出了杨佳的笔录,说其只接受母亲委托的律师。有了这份笔录后,上海谢有明律师就在北京找到了杨佳母亲,并办理了授权委托书。这事有点离奇吧?

如果谢有明律师的授权委托有问题,则要影响到审判程序和判决的合法性。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一定要有辩护人进行辩护,当然,这个辩护人必须是依法委托或法院指定的。谢律师不是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而是由杨佳母亲委托的辩护人。假设这个委托不真实,一审判决是不是程序违法呢?

这个案件中,不可思议的还有,杨佳的精神病鉴定,是无司法鉴定主体资格的机构所做。我不知,检察院或法院有没有对杨佳重新做司法鉴定。如果没有重新做过,而是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作为认定杨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那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就存在严重问题。

一审判决后,杨佳还有十天的上诉期限。如果上诉了,还有二审程序,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审判决后,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如杨佳不上诉,只直接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126条之规定情形的,还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杨佳袭警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这个案件的最长审限是一个半月。

7月1日案发,7月10日侦查完毕,上海警方将案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7月17日,检察院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是因为奥运临近,7月28日就要开庭审理。从中可以看出,公检法对此案是速侦、速审、速判。

二审判决后,死刑复核期限没有明确时限规定,也就是说,可快可慢。

原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段义和炸死情妇一案,2007年8月23日二审当庭作出判决驳回上诉,案件进入死刑复核,仅用十天就复核完毕,9月4日执行了死刑。段义和一案,7月9日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五十八天时间。我担任律师的廖思齐死刑复核案,案件在六月初就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至今三个月了还没有复核完毕。

如果不是奥运会,杨佳一案也会象段义和案那么快。

如快的话,也许在九月底之前,杨佳一案会走完全部程序,最迟不会超过十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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