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再说说举证责任倒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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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少数派 于 2008-01-04, 00:38:27:

这几天家里的网络不行,而且上新语丝论坛发言还要用代理软件,有些话不能及时讲出来,过后就没有想说的冲动了。但是,我还想再说说引起话题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如果单说法律无道的话,那是共性,不单是现代医学的问题,佘祥林案是法律无道、判决荒唐,但是因为这件事情医生们大呼冤枉就有点令人摸不着头脑了。白大夫说“新语丝的读者中是医生的,有几个敢拍胸脯说,按照《劳动法》之规定,我已经把每年的假日和补休休息了1/3以上?”,这么说的话,那农民工岂不要冤死?

要说法律无道、判决荒唐各行各业都有不少例子,那并不意味着任何一个案子都冤枉。很明显,白大夫《现代医学在中国:法律无道、判决荒唐》主旨是批判举证责任倒置的。虽然“武汉双胞胎脑瘫天价赔偿案”,发生在高法司法解释之前两年,但是,白大夫的解释是“但那是为了施行“举证责任倒置”而预演的样板。”这等内情我等小辈就不知道了。我也提出“四川李蓉案”也是发生在确立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之前,白大夫答曰“是刑案,举证责任倒置派不上用场”。看到这里,半天没合上嘴,既然派不上用场那怎么用来指责举证责任倒置呢?那不是您“还是以最轰动的两个例子来说。”,而且“对于还是不明白举证责任倒置的读者,我再举个匪夷所思的例子。。。。。。”

还有我说的“危言耸听”,用了两次,所指很明确,文字都在那里,如有疑问请再回头看看。

我并非说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没有问题,但是,到底存在哪些弊端,在现实中有什么负面效果,这些用白大夫的方法说明不了什么。既然举证责任倒置对医院如此的霸道,想必是患者的上方宝剑了,那么白大夫您说的那些医闹为什么还能够大行其道呢?这不是很矛盾吗?这解释不了。

其实,从2002年至今,5年多了,如果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荒唐的案子,您也举个一二例,我们一看,奥,不像话。再问,这样的事情多不多?您再举个一二例,奥,看样子不少,确实很严重。这不就得了?

另外,我看到“走走看看”在《读近几期《新语丝》有感》中说,少数派“知道卫生院护士400元/月,没有惊讶,反而大放厥词”,确实在一些地方的卫生院护士工资400元/月,这真的没有可惊讶的,感情“走走看看”觉得很吃惊吧,真是脱离现实太远。至于我的“厥词”,文字都在,我都承担。至于“走走看看”知道我“恨不能所有的女人都去做“鸡”才高兴。”我也“知道”他很感到义愤,在可能的情况下,会要寻找“红黑老大”教训我一顿,把这些话塞进我的嘴巴让我再吐出来,对他来说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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