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杨佳案只有移送美国审理才是最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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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08-07-24, 10:16:00:


接着来说律师的利益冲突,杨佳的律师,谢有明律师是一个争议,事实上这本不争议,不过既然踢睾丸这么热闹的事情闹不下去,大家装着不太懂法律,把这个争议出来起码也是吸引眼球的事情。

到底什么是“利益冲突”事实上相关条文写得很清楚,大多数文章只引用了相关规定的第六条及第七条的说明,事实上这些说明是总述形式的。其实对这两条后面有相当清楚的规定,当然具体规定就被选择性的遗忘了。

我这里引用《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试行)》无论从 “第九条 直接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的具体定义,还是“第十条 间接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的具体定义,看都没有找不任何根据说名谢有明律师与杨佳存在利益冲突。虽然闸北区分局属于闸北市政府的下级机关,但不是直接隶属关系,如果谢有明是上海市公安局的法律顾问那么还有点道理。这完全是两家不同的单位。

而谢有明律师和谢晋律师,也不是强制分配给杨佳的,在杨佳被捕第一天,由杨佳提出需要有律师在场,相关单位就找了这两名律师。此后由他们回答杨佳的问题。在委托律师方面,由杨佳自行决定委托这两名律师,不过他当时的做法是要求委托他的母亲帮他做决定,于是两名律师持杨佳的签名的资料再去北京寻找他母亲,杨佳母亲签名认可委托并写上:“经再三考虑,希望你们作为我儿子杨佳的辩护人”。

如果有人提出杨佳的委托是由上海检方出示的无法辨认笔迹,那么杨佳的母亲应该熟悉自己儿子的笔迹,同时这两人的笔迹也可以去其他单位获取做鉴别,为什么没有人去做,就说无法辨认笔迹呢?当然罗,我们不愿意相信就不相信,没有调查笔迹怎么了?我们就是相信这些都是假,或者做局的,谁知道你们律师当时是不是带着枪去的呢。

北京两位律师莫名其妙拿着杨佳父亲的委托要求辩护,不被接受。后就有人吃准这定是杨佳已经被上海警方剥夺了辩护权的证据。我们知道杨佳本来就与其父关系不好,甚至厌恶的情绪,不接受他父亲的委托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关于杨佳母亲的下落,杨佳母亲失踪是在接受北京派出所调查以后,自行离开的。这些是由北京警方描述的。难不成上海还能控制北京警察当局。这真是天大的阴谋啊,官官相互到极点了。

最后关于杨佳的司法鉴定,杨佳案的刑式责任鉴定并不是上海本地机关做的,而是转给“司法部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做的鉴定。但谁知道呢,要么天下乌鸦一般黑,要么或许上海早就把中国所有与政府有关的机关都控制了也很难讲啊。

所以无论怎样,我们一定要坚信,所有的一切都是表面文章。即便那些证据显示出杨佳没有被虐待,我们也要吃定杨是被虐待的,即便律师的委托过程清楚,相关条文清楚,我们也要吃定他是无耻的,有利益冲突的。即便法律上没有问题,我们也要吃定,这些法律必然是挟私的,审判必然是黑暗的。不然我们的个人尊严和自由怎么办啊,不是要一下子完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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